剛剛又看到人在那邊講說
地方縣市首長反對核廢料
問題是
核能及其廢料屬於中央管轄權責
且根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法條中根本就沒有任何關於地方首長或公投的內容
倒是民進黨於106年提的草案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44141.00
第 10 條 於核定高放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公告前,候選場址所在地為中心半徑八
公里內之村長、里長、鄉鎮市長、區長及縣長、直轄市長,如其中有人表
達反對,即停止核定高放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公告。
第 11 條 於核定高放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公告前,候選場址所在地為中心半徑八
公里內之村長、里長、鄉鎮市長、區長及縣長、直轄市長,如無人表達反
對,即進行核定高放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公告。
第 12 條 核定高放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
所在地為中心,由半徑五十公里內之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限制。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高放處置設施候選場
址。
第一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公聽會及投票程序,準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辦理
。
第一項之場址公民投票應同日辦理,辦理公民投票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
編列預算。
選定之高放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所進行之地方性公民投票,其結果、罰
則與行政爭訟事項,依照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辦理。
有提到縣市首長的角色以及公投
但非常不幸的是
民進黨完全執政超過五年
這個草案還是躺在立法院毫無反應
所以根據現行法條來看
中央政府公告高放廢料場址
我管你縣市首長哪個黨的,爽不爽
反正都要吞
所以現在一直哭哭啼啼說甚麼哪裡的縣市首長不同意
到底有甚麼意義?
我就講白了
民進黨未來執政核廢料終處場總還是要找出地方來
除非未來萬年在野
那隨便你怎麼反,人家也拿你沒皮條
既然想執政,問題也必須解決
就絕無可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讓中國同路人有任何機會搞民運顛覆政府
所以這個草案,永遠就只是草案
縣市首長的反對,也永遠沒有法律實質效益
提來幹嘛?
提醒人民,民進黨自己提的草案過了四年還是草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