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
2021-04-01 12:30:321.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58878
2.新聞來源︰聯合報/蔡晉宇
3.完整新聞標題:「蔡英文論文是騙局!」賀德芬:北檢無知、無恥、無能
4.完整新聞內容︰
媒體人彭文正、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美國北卡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林環牆,前年
質疑蔡英文總統「論文真偽」挨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昨以林環牆、賀德芬已盡相當查
證義務,作不起訴處分,僅起訴彭文正。賀德芬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無法接受
北檢不起訴自己的結果,此舉形同剝奪了自己藉由司法來釐清事實真相的權利。
賀德芬表示,北檢不起訴的三大理由包括合理懷疑、已盡查證義務與沒有惡意,但自己過
去已清楚地說了,早就不是合理懷疑,是百分之一千一萬一億的確定,蔡英文論文是國際
大騙案;查證義務部分,則應該是被質疑的人要來查證,且蔡英文手握國家機器、1450(
網軍),應該由蔡來查證才對;至於有無惡意?自己追求的是公平正義,何須惡意,有惡
意的是騙子。
賀德芬表示,北檢只開了一次庭,還把15個案子併案審查,在根本沒問案情的情況下,就
突然起訴彭文正,「無知、無恥、無能到這種地步,這就是我們司法機構」。賀質疑,總
統府屢次指稱蔡英文博士學位已獲校方認證,但到底是哪一個正式文件認證蔡英文有博士
學位?文件上有倫敦政經學院校長的簽名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4/01/realtime/11999613.jpg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自己確信蔡英文沒有通過口試
、沒有得到博士學位,希望檢察官不要有差別待遇
5.附註、心得、想法︰
賀德芬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啦
合理懷疑/被質疑的人負有查證義務,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教授要解構刑事法嗎
作者:
cloudccw (.....)
2021-04-01 12:31:00應該是被質疑的人要來查證 !!!!!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21-04-01 12:33:00她真的是法律系的?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01 12:33:00所以她羨慕彭文正嗎?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01 12:34:00檢察官若認為有必要深入調查,起訴並移送司法院是必要流程
作者:
swatseal (babuya)
2021-04-01 12:34:00柯韓昌粉女神
作者: csebbs (csebbs) 2021-04-01 12:34:00
操弄下限 博君一笑
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21-04-01 12:35:00起訴彭文政是無恥,不起訴你是不給機會?她的意思是彭文政是沒有抗辯能力的智障嗎?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01 12:36:00地檢署是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的,法院是隸屬於司法院的,兩院職權不同,檢察官的起訴才會是真正進入啟動司法調查刑案的開頭
作者: MATSUGO (matsugo) 2021-04-01 12:36:00
記者會中還用了"白癡"的字眼 我自己覺得不妥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01 12:39:00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之刑事豁免權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作者:
faiya (Dis)
2021-04-01 12:39:00你如果舉不出證據證明你不是黑五類,那就去北大荒勞改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21-04-01 12:40:00到處罵人 這場仗輸的不冤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01 12:40:00如果真的要調查,只能起訴彭文正才可以調查的
作者: rogudan (海克特) 2021-04-01 12:40:00
賀德芬想要被起訴的話,至少聲量要達到彭文正的一半吧,台灣的司法資源不是閒閒陪她作秀的
作者: bear1414 (story) 2021-04-01 12:43:00
現在爭這沒用 要等民進黨下台後才有用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1-04-01 12:47:00要在起訴她了嘛 竟敢得罪今上
作者: MATSUGO (matsugo) 2021-04-01 12:47:00
立法院會議室查詢就知道了 我就不明說了XD
作者:
daleptt (叮噹)
2021-04-01 12:48:00或許是羨慕彭的待遇吧?
作者: MATSUGO (matsugo) 2021-04-01 12:49:00
"白癡"還用了兩次 整場覺得就這點真的不妥
作者:
womf (魔獸)
2021-04-01 12:50:00笑死 被質疑的人要查證
他不只是法律系的 還是台大法律系教授XDDDDD不過政黑的法學素養 應該都比台大法律教授還高啦 我覺得
作者:
okgod (!)
2021-04-01 12:56:00被仇恨蒙蔽雙眼真是可怕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21-04-01 12:57:00她不只是台大法律系教授,還是台大法律教公法的教授
我質疑你小時候偷了隔壁鄰居的母雞,你快把你沒偷的證據拿出來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1-04-01 13:01:00台大法律系教授,看不懂公文格式?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1-04-01 13:03:00之前還找過又以又信幫忙借,笑點是又以又信也是LSE的
其實我覺得蔡這時候可以撤回告訴 留一個起訴的紀錄不要去拼法院對真實惡意的寬緊 落得法院認證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1-04-01 13:07:0030年前的蔡畢業生,就被栽培當總統,還是KMT的陸委會30年菜雞怎麼假博士!!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21-04-01 13:12:00誰提告誰舉證,這種基本常識台大法律系教授會不懂?
作者:
hu6111 (HU0402)
2021-04-01 13:14:00政治腦凌駕過自身專業會有多可悲,這新聞示範給大家看
我如果說某人是寄生蟲,是他要提不是寄生蟲的證明還是我會被告?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1-04-01 13:16:00賀德芬否認蔡英文的畢業證書的法律效力喔?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21-04-01 13:16:00我懷疑賀得芬的法律系文憑是假的,請賀舉證她學歷沒造假
XDDDD我懷疑彭文正是外星人,有DNA證明也是造假
我懷疑賀的學歷都是假的,如此水準,實在無法讓人信服她有法律專業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21-04-01 13:26:00被告的要舉證xDDDD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04-01 13:30:00不起訴也有意見喔 笑死
作者:
yor 2021-04-01 13:31:00被告的要舉證 賀德芬的學生該不會都這樣學法律吧 可怕喲難怪台灣的司法會需要改革 連法律學者都這樣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3:49:00我說你強姦母豬,你要證明你沒有插那隻,而不是我舉證我看到你插?台大法律系沒問題嗎?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21-04-01 14:19:00這個人居然是法律系教授= =
因為 這個案子是蔡英文告賀德芬 不是賀德芬告蔡英文啊誰告誰 誰舉證嘛www看政黑 我都以為是賀德芬要告蔡英文呢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25:00有人連內文在說啥都沒看懂...可憐哪~
先去搞懂刑訴的舉證責任怎麼規定的吧 幫QQ賀德芬說的不清不楚啦 不過在刑訴上他是被告 本來就不用負擔舉證責任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26:00別人在說哪件~你在說哪件?你先把國文學好吧~QQ
我只能說他的表達有問題而已嗯? 你看得懂我在說啥嗎? 還嘴國文XDDDDDDDDDDDDDDDDDDD我就問你今天是誰告誰啊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30:00現在在笑他的都不是在笑「誰告誰」,是在笑他「說蔡100%是假博士,然後要蔡自己證明自己不是」這件事情捏?
我就問你啦 你今天告人家妨礙名譽 是你要證明別人造謠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31:00你在說啥?我在說啥?可憐哪~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32:00我在說東~你在說西~沒有交集~慘~
沒交集是因為你看不懂啊你說人家造謠 你就要證明別人造謠啊別人造謠你沒博士學位 你要證明別人造謠 就是要自清懂嗎 很遺憾 舉證責任的規範就是這樣因為今天是蔡英文告人 所以他自己舉證 這樣懂了吧不過公訴罪 檢察官會幫他舉證就是 嘻嘻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35:00我就跟你說現在我在談的不是「蔡告賀」這件事情的舉證責
賀德芬講錯了一個地方 就是應該是檢察官幫蔡英文舉證而不是蔡英文自己舉證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36:00我在說這個你一直在跟我扯誰告誰的舉證?誰有問題?連我在說什麼都不董還在那邊一直跟我盧「蔡告賀所以蔡要
如果今天是賀德芬告蔡英文 那當然是賀德芬自己要舉證啊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37:00負舉證責任」,誰有問題啊?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37:00
可憐 這種邏輯是法律系教授?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38:00我最上面就跟你提我不是在談「這法律案件誰告誰的舉證責任歸屬」,而是談「賀一直覺得蔡是假博士又拿不出證據讓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38:00
刑事誹謗罪 是檢察官起訴 蔡不是當事人...
你說人看不懂中文 好像你比較盧吧還是說看不懂舉證責任 只好說別人盧了XDDDDDDDDDDDDD所以我說賀說錯了一件事 就是實際上應該由檢察官舉證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39:00
合理懷疑是至少 你自己確不確定誰管你啊 邏輯死掉...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41:00就看到一個自以為這邊在笑賀的都是看不懂誰告誰,而不是笑賀整天說蔡是假博士卻要蔡舉證自己不是的笑話阿
賀的意思是拜託檢察官告她啦 所以才說已經不是合理懷疑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42:00還在那自以為說政黑的人都誤會了,連別人在說啥都不懂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4:44:00那你跟我盧啥?我就跟你說這邊笑賀又不是談這案子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44:00
至少要合理懷疑 就不構成誹謗 所以自己覺得確定當然有
很遺憾啊 造謠的人被告的時候 還真的是告人的要舉證
賀的是意思是 他已經不是合理懷疑了 拜託檢察官告她啦XD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45:00
所以賀說不是合理懷疑 是很確定 當然也不構成誹謗然後這邏輯是法律系教授....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47:00
司法自助餐逆...賀連構成要件都不懂嗎
我覺得他像是在作撒尿牛丸 通通湊在一起講吧www一個不知所云他的意思應該是拜託檢察官告她 只是不知道在公三小www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49:00
所以就是司法自助餐阿...檢察官就覺得賀連被起訴資格都沒有 第一次聽到這種要求檢察官起訴自己的
那三位人士都拜託檢察官起訴他們啊 不過只有一個如願蠻好笑的就是只是這種東西用公訴根本浪費司法資源就是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1:00
起訴與否跟拜託不拜託檢察官一點關係都沒有..
欸 這還真難說吼 有時候還真的拜託檢察官會有差不過通常是拜託檢察官不要起訴啦 拜託起訴的還是第一個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3:00
學位真偽怎麼用民事告..這三個也沒一點當事人適格那是便宜不起訴或緩起訴 是法定的檢察官裁量權
所以他刻意讓蔡來告她啊 走刑事讓檢察官去舉證這就是他們故意玩的方式啊XD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4:00
也跟這件沒有關係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5:00
檢察官只認證有沒有構成誹謗罪...
認證誹謗罪的過程 檢察官要舉證對方沒有盡查證義務也會順便舉證到蔡英文的論文是真的 這個部分那三位圖的就是這個吧一個釣魚訴訟的概念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6:00
盡了查證義務就沒誹謗 邏輯就是就算司法認定不成立誹謗也不保證他們講的假學位就是為真的事實
查證義務要看內容是什麼啊 本案的查證義務就是查證蔡英文的論文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7:00
有沒有盡查證義務 跟所講事實是否為真 層次上差很大
所以要先論證蔡英文論文為真 才能論證對造未盡查證義務所以你才會看到檢察官 有真的去查蔡英文論文XD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8:00
不是 蔡論文為真 不是就代表他們構成誹謗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4:59:00
論文為真 她們說論文是假 可是至少有盡查證義務也不構成誹謗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01 15:03:00講白的,賀林不起訴是因為他們的媒體傳播力沒像彭用的這麼誇張,賀林可能幾個禮拜、幾個月才發作一次,彭是每天節目上罵,昨天報導也有講了。
其實起不起訴 完全是檢察官的裁量權啦 就不想跟她玩而已那三位擺明就是釣魚訴訟啦 反正有一位釣成功也算不錯了
作者:
coox (小褲)
2021-04-01 15:05:00被質疑的人要來查證? 除了中國有哪國的法律是這樣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06:00
彭「意圖散布於眾」要件很明顯阿
其實開記者會都是意圖散布於眾 要件三人都符合就算認為之前不符合 賀這次的記者會也絕對符合XD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08:00
之前就做起訴不起訴決定了 不關這次記者會的事
蔡英文重新告訴就好了 不同的犯罪事實 沒有不起訴處分確定力的問題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13:00
蔡應該沒這閒...而且賀不起訴是檢方認為已盡其查證義務新開記者會也不影響這個認定
有沒有盡都是檢察官單方認定啦XD 也可以說她沒有盡只是單純不想跟她玩而已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14:00
當然阿...起訴不起訴與否當然是檢察官認定 不然是..
蔡英文其實也可以對不起訴處分書提再議和交付審判啊不過她也不想跟他們玩就是XD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16:00
彭有媒體散布影響力 檢方應該是覺得彭查證義務應該比較重於賀林兩人
其實我覺得三個查證義務都要一樣高耶 都是教授等級www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17:00
彭多了個節目主持人身分阿
我是覺得節目主持人的查證能力會比教授還高啦教授身分一個就>>>ALL了主持人的查證能力不會比教授高***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20:00
散布於眾的能力越大 當然妨害名譽傷害越大
查證義務看的是查證能力 查證能力越高 義務越高跟散播於眾的能力可能沒有太大關係而且其實三個都開過記者會 其實散布於眾也都辦到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22:00
你可以看北檢的理由再說
北檢就擺明不兩跟另外兩個玩啊 所以刻意說那兩個已查證而實際上看起來 那兩個也沒查證啊XDD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26:00
"彭文正身為資深且有經驗的媒體工作者,竟然在未有更進一步的查證作為下..."擷取新聞的
因此檢方認為,以彭文正的智識、經歷,針對他人論文真假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27:00
你這樣說賀一定不服氣 她都說百分之一千億確定了XD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29:00
是阿 一般普羅大眾 賀林也不是一般普羅大眾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30:00
所以就是彭多了個媒體身分 檢方認為應該加重其查證義務
說彭地位學識比較高 所以查證義務比較高 而另外兩位沒有所以氣到開記者會XD事實上教授身分本來查證義務就應該比媒體高了啦www我覺得就是檢察官技術性不起訴另外兩位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35:00
你自己都說三個都是教授了...
所以三個人查證義務應該相同啊 應該三個都違反才對www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36:00
檢方理由都有說彭為資深媒體工作者了...
另外兩個沒被起訴 就是技術性不起訴資深媒體工作者的查證義務 也不會比教授高吧 我覺得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37:00
你自己臆測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38:00
三個都是教授 其中一個多了個媒體身分 這就是差別
媒體的查證義務 假設是80分啦 教授是90分你本來就要負90分的查證義務了 多不多那個80分的沒差吧就算多了 還是一樣要負到90分的查證義務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40:00
你怎麼知道那門檻是90分....自己臆測還這麼認真XD
都說是假設了www我只是要說 教授+媒體身分 不會比教授一個身分還高就這樣而已
作者: jixiang 2021-04-01 15:42:00
可憐吶
教授本身查證義務就很高了 那兩位明顯造謠還不起訴就是技術性不起訴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43:00
三個不應該一樣門檻 檢方就認為彭因為媒體應該高一點
當然檢察官要這樣說當然沒問題啊 但是另外兩位義務也高就算比彭低一點好了 你覺得他們開記者會造謠 有盡查證?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46:00
賀說成這樣 也有提出資料不是?檢方認為有阿
咦 她提的資料 不都跟彭文正一樣的嗎這樣算有盡查證義務嗎www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47:00
是嗎 賀跟彭是不一樣的 彭是檢方後來才加的被告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48:00
就算是一樣資料 那不就很明顯是因為查證義務不同嗎
是啊 那兩位查證義務是低一點點啦 不過那樣算查證嗎XDDD那兩位查證義務再怎麼低 也比一般人高很多了就算以你的看法 假設彭90分好了 那兩位少說也要80分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50:00
你問我我問誰XD 我不是檢方
都遠大於一般人的60分所以我說檢方就是技術性不起訴那兩位啊www因為查證義務這種東西 檢察官本來就可以自由認定她今天要說彭義務比較高也可以 要說那兩位義務更高也可完全看檢察官心情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52:00
照你假設 那些資料就是有到80分 不到90分 就這簡單啊
有到80分?..www 你可以回去看賀以前講的話當然 檢察官本來就自由心證 想認定有80就有80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53:00
檢方認定的 不用質疑我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55:00
都有起訴書不起訴書可以看到理由的
作者: cindy3589 (霎時心中一片空蕩蕩地) 2021-04-01 15:57:00
本來就是阿...
作者: tedyen (幻刀闢浪) 2021-04-01 15:58:00
我說你強姦母豬你就要自己證明沒有的概念 這叫法律系教授
這比火旺伯的無罪推定還可笑啊,這咖真的是法律系的?
作者:
gh34163 (這。)
2021-04-01 16:02:00黃國昌借辦場地開記者會的賀德芬?
有唸過書的都知道蔡的博士很有問題人家馬冏是整本資料拿給大家看的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1-04-01 16:24:00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