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開讀書會囉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4.完整新聞內容︰
: 台鐵太魯閣事故,為何工地鄰近軌道旁卻沒有設置安全防護圍籬?本報獨家取得台鐵與現場
: 負責施工的東新營造公司合約,當中明訂施工基地應設置圍牆;若無固定圍籬的臨時道路,
: 應依交通維持計畫管理。
工程吊卡滑下去的地方並不是『施工基地』,那是在施工基地外的一個坡道
至於『臨時道路』,查起來只是一個自創的名詞而已,並沒有臨時道路這個東西
他想講的應該是內文下面的『臨時道路施工場所』,才需要交通維持計畫。
而且臨時道路施工場所,那是用在工地是“道路”的情況,才需要交通維持計畫。
因為你的工地是一般民眾會使用的道路,自然需要交通計畫來疏導民眾。
今天吊卡滑下去的地方是進出施工基地會通過的便道,不是基地、便道本身也不是工地
自然不需要防護圍籬、也不需要疏導人力、資材等等,因為要件不合。
: 不過,合約中原有,無固定護欄或圍籬之臨時道路施工場所,應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辦理
: ,除「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標示或柵欄,勞工作業時,應另指派交通引導人員在場指
: 揮交通」等文字,但台鐵事後提供給媒體的簡報檔中卻悄悄隱去引號中的整段文字,最後只
: 以「…」取代原文,表達該處非工地、非車輛出入的便道,因此廠商未交交通維持計畫。
: 台鐵解釋,工程車原本停放之處,是屬於連接施工基地的便道,合約僅規定「工地」應設置
: 圍籬,「便道」並無明文規定。至於交通維持計畫,台鐵則指出,由於此工程便道不影響一
: 般用路人,廠商並未提交交通維持計畫。不過,台鐵說法,明顯與合約規範相左。
台鐵的解釋依我個人的看法是合理的
: 負責監造設計的聯合大地總經理孫荔珍前天受訪曾表示,明隧道工程區域都有依照合約作圍
: 籬護欄。至於工程車行駛的斜坡,孫荔珍表示,「是先前就有的道路,並非工程闢出的便道
: 」,並未明訂是否需作圍籬。孫荔珍說法,又與台鐵不同。
看照片,工程區的確都有護欄不成問題,但這個斜坡是『道路』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道路』的定義如下:
『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這個斜坡有供公眾通行嗎?
如果這個坡原先就存在,一定可以找到挖出這個坡的施工單位,看有沒有納管
要是沒有,代表這可能是民間自行弄出來的無名小道,那麼算不算道路還有得吵
因為如果根據公路法的定義來看,很明顯這個坡不符合『公路』的定義
: 此類「非工地的便道」,廠商提交的交通維持計畫或預防措施是否落實?台鐵表示,會進一
: 步釐清與檢討。
最後提出一個概念
很多人說如果施工單位有設護欄的話不就好了嗎?
一般而言工地的護欄等隔離措施,是為了避免外人侵入工區、而非讓工地裡的東西跑出去
所以防護力並不是護欄這些隔離措施要關注的點
不然路上施工的吊車、堆高機旁邊還不是擺個三角錐、有人指揮就過關了
我今天一個營造工地一定會弄個圍籬
因為圍籬裡面很多工程機具跑來跑去,有各種工地資材堆置。
所以用圍籬隔離出這個空間,代表裡面是有危險的,你進入的是受管制的風險區域。
你今天跑進建築工地的圍籬裡面被地上的木板鋼筋絆倒,大家應該會說你活該。
但如果鷹架上工人的扳手不小心飛出圍籬外砸到人,應該大家都同意施工單位要負責吧?
如果是要探討防護力,那應該是討論台鐵沿線本身的護欄,而非工地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