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屋族 內政部要多管齊下!
租房子是許多台灣人共同的生活經驗,目前約有300萬人、近100萬戶家庭是租屋一族。保
障租屋族的權益,我認為要從「加速興建社會住宅」與「檢討現行制度」一起進行!
很多租屋族的電費經常是超收,根本沒照台電帳單收費,這相當不合理,去年內政部修訂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以台電電費的最高級距為規範,造成模糊空間,房東常定在5~6元
之間,我要求內政部必須檢討,保障經濟上相對弱勢的租屋族權益。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拿出魄力,加速興建社會住宅,提供更平價優質的居住環境。目前台
北的房價所得比是15.1,新加坡是5.1,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新加坡的住者有其屋政
策,值得台灣學習參考。
此外,眷改條例即將在明年落日,屬於軍方管理,還沒利用的營舍眷村土地要收歸國有,
我認為可以朝向建設大量宜居的國民住宅,作為規劃方向。活化資產,提供民眾更好的居
住服務,也能夠穩定台灣的經濟繁榮。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906757082709940/posts/4138802472838702/?d=n
質詢原音: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詢時則說,現行租屋市場中,不少房東訂定的用電價格為每度電5至6
元,雖然是低於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的標準,但這等於是每個月都採用夏季電費收款,形同
賺租金還要賺電費,要求內政部檢討。
對此,花敬群強調,當初訂標準時「心理毛毛的」,因為不同度數就會有不同計價,沒辦
法把限制訂得太低,「但我知道你的想法,我回去後會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