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蠢不蠢
個人選擇問題
很多律師都會告訴人
「人民有權利拒絕違法盤查」
但我一直覺得這句話是屁話
違法當然可以拒絕啊
重點是,誰來認定違法還是合法
警察說合法,你說違法
誰說的算
依照規定
你有權利提出異議
然後說明理由請員警審核
是否繼續盤查
你沒有權利認定員警是否違法
更沒有直接跑掉拒絕盤查的權利
假如你堅持不出示證件
依照規定員警更可以把你帶回局裡
當然你事後可以提出訴願
控告員警叫你出示證件
讓你感受到人權遭侵犯
像被強姦一樣
申請國賠!!!
這也是你的選擇
成本認知考量
每個人選擇不同
沒必要攻擊跟我們選擇不同的人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5 15:10:00同意,沒必要攻擊跟我們選擇不同的人但是這個案例警察就是非法盤查
所以在台灣濫權的警察打人或踹頭的警察有哪一個會被解僱跟判刑、永遠都是警告申誡對那些廢物流氓一點用都沒有在美國警察打了一個民眾16拳最後被解僱判刑,當事人還獲得14萬美金的賠償,在台灣有可能嗎,我們有權利淘汰這些廢物流氓警察嗎
美國警察整天炎上,確定有比較好?那邊都快暴動了....前一陣子還有女警掏錯武器 本要拿電擊槍 變成實彈槍導致被盤查的人喪生耶
警察個人的行為跟制度是兩種概念不能混在一起談但在台灣人民遇到這種事根本連一個正常申訴的管道都沒有,永遠只能自己吞
真得應該要有一個非警察系統的申訴跟懲處管道否則每次都警察自己人判自己人那不然就是只能弄到法院去
台灣永遠都是記過再教育根本連屁都沒有一兩年以後這些紀錄都消失了
這次很明顯了吧 沒看過你那是盤查理由==怎麼還在討論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