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中壢警察事件

作者: BleedWang   2021-04-26 09:45:30
警察可以根據自由心證 實施盤查
這個警察職權行使法有寫
但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也有寫
為了避免有人假冒警察
民眾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 證明自己身份
如果警察願意出示證件證明身份的前提下
那民眾也沒有拒絕盤查的理由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四條是拿來保護民眾的
民眾自己要記起來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1-04-26 09:50:00
第四條是穿制服”或”出示證件
作者: Zsanou   2021-04-26 10:44:00
基本上有穿制服就可以了,有糾紛去派出所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4-26 11:40:00
第四條還有後半句啊 並應告知事由 所以一堆法界警界相關人士才會砲說沒看過你這理由根本不符合盤查案由 本就沒必要配合
作者: jerick (傑.J)   2021-04-26 13:00:00
有沒有寫,告知的事由一定要被盤查者認同才能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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