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問題只有一個
: 這新北警察開槍 擊斃副座乘客
: 有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結果來說很可能有
: 如果沒有 認為這警察開槍 開得好 第一時間就是該朝車內開槍
: 打到誰 我不管 反正子彈不長眼 算他衰 當然就不用檢討警察執法過當的問題
這當然是錯的,我也寫了,應該要射輪胎,而不是射車內
警察在執勤現場的目標應該是自保 > 制伏對方 >>>>>> 擊斃對方
如果他直接對車內開槍,有兩個可能
1.他認為碰掉沒差
2.訓練不足,緊張之下亂射
這個動機的差別,在罪成與否跟量刑上都會有影響
雖然警察應該是絕對不會承認第一種可能
最後,不要裝沒事啦,如果沒有中壢的事情,你才不會想討論新北這個案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