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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男子仲長海前晚涉嫌在景美捷運站附近持槍恐嚇路人,北市警方動員圍捕,仲嫌昨
日上午在文山區因拒絕攔檢駕車逃逸,員警一路從北市追到北縣再追回北市,長達30多公
里的追逐戰,警方總共開了51槍,最後在北市萬華區康定路巷內將他擊斃」
2006年的舊聞參考一下,這個案子令人印象深刻,主要是當時有兩名民視記者駕車從頭到
位跟隨在嫌犯與警察車輛之後全程攝影,先是拍到嫌犯遇紅燈停車,警察喝令嫌犯下車不
從,蹲在車旁連開數槍打穿右側兩個輪胎,但紅燈過後嫌犯依舊開車離去,之後嫌犯就開
著兩個輪胎漏氣的車子在新北台北市區跟警察一起兜風逛街,期間警察從後方開槍,甚至
還有數名警察等在前方路口,在嫌犯經過時同時開槍,到最後嫌犯因為傷重自撞送醫不治
,總計從頭到尾警察開了51槍,嫌犯身中6槍死亡
舉這個案例是想說明,真實的汽車輪胎中彈並不會像電影一樣爆掉,只會慢慢漏氣,而就
算沒氣消風車子依舊開的動,所以要求警察射擊輪胎以攔阻車輛根本是錯誤觀念,警槍只
有一個用途就是射人,射擊駕駛傷重或死亡讓車子停下,想要確實攔阻車輛可以參考國外
警察的做法,像是用特製攔路釘破壞4個輪胎,或是用警車車體實施推撞讓嫌犯失控,無
論如何台灣警察在這方面的觀念與訓練都有改變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