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酒駕後再喝酒就無罪,ROC垃圾法官

作者: didder (dider)   2021-05-05 12:40:36
酒駕後還可以去當行政院發言人 總統府發言人
立法委員也不缺這種前科背景的
問題是你有沒有申請黨證
它只是搞錯手段而已
以為要喝酒才是綠共的自己人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酒駕後改快喝酒,法官就會說無法判定是酒駕還是事後喝酒,所以不是酒駕
: 這種垃圾判決,難怪台灣這麼亂
: 事後喝酒就是滅證、偽造證據
: 應該直接視為酒駕,而且還要加重其刑
: 但是法律系教授和法官的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 難怪延伸出酒駕完立刻喝酒、殺人後立刻自首等弊端
: 假如被撞死的是法官、教授的家人
: 他們保證能想出不同的解釋方法制裁加害人
: 但是死的不是他們的家人的時候就會有讓人無法理解的奇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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