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這次名人家屬被酒駕撞死
: 犯人還灌酒脫罪
: 說到底這種出事喝酒躲罪名的劣行
: 也是台灣人權法官們搞出來的
: 該修法把肇事後飲用酒精逃避檢測入罪了吧
: = =
一堆人都在說這個肇事者很聰明,結果都不知道其實警察大學早就針對喝下的酒精飲料,
和實際的酒測值有其對應關係!
https://0rz.tw/C6bOx
https://imgur.com/a/b6NfSUa
在此貼出來給各位看看!
再講一個實例讓大家參考!
前些日子,本魯陪一個肇事者去警察局做筆錄,其中警察大人有問對方說,當天酒測值測
出來是0.025%,所以你有喝酒嗎?
肇事者說是中午午休喝的,所以警察在做筆錄時一樣記下來。
但是後來有問警察說,這樣沒有超過標準值(0.03%)算不算酒駕?
警察說,基本上就標準來看是沒有超過沒有錯,但現在是一車禍事件?
雖然這個標準尚且達不到被開罰單的依據,但是如果真的上法院,法官會怎麼認定不是
警察有沒有開罰單來決定的。
不過兩人都沒有重大傷害產生,所以如果在調解委員會解決的話,那不用上法院,就不用
去管法官會怎麼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