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肇事後飲酒的法律對策

作者: GV13 (遠見13)   2021-05-07 16:39:52
肇事後飲酒的法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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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04:29 聯合報 /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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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母遭酒駕撞死,然而肇事駕駛拖行被害人七十公尺後,卻先到超商購買啤酒飲用,宣
稱是要壓驚!這種舉動普遍被視為意圖干擾是否「酒駕肇事」的認定。按照法律規定,一
般車禍死亡事故,構成「過失致死」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係酒駕肇事致死
,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刑度輕重懸殊,
因此肇事者心存僥倖,主張肇事後才飲酒而避重就輕,自可想見。
面對這種干擾「酒駕肇事」調查的脫法行為,雖可採取回溯行車軌跡,或者再命飲酒模擬
測試而揭穿其伎倆,然而上述調查仍然有時而窮,必須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換言之,除
非監視影像「完整還原」,而且警方「當場查獲」,否則按諸往例,許多酒駕肇事都發生
在深夜凌晨,等到警察上門調查肇事責任時,最快也要相隔數小時之久,結果發現駕駛人
正好整以a酣然入睡,宣稱其乃睡前飲酒,目的係為養生助眠。這種讓人恨得牙癢癢的
醜行劣跡,司法實務不乏其例。
執法機關對於上述酒駕肇事的「作弊」手法,除了司法機關「事後」耗費大量資源追查反
制,進行個案補漏之外,立法政策上,能否採取更有效率,正本清源的「事前」對策?值
得法律工作者深入思考。
北歐挪威關於反酒駕的法制規定獨樹一幟,值得引介。依據挪威「道路交通法」規定,如
果駕駛人「合理知悉」未來將有酒駕責任之調查程序,而駕駛人於停止駕駛「之後」六小
時內飲酒者,即屬違法。這種奇葩的立法體例,不但禁止「酒後開車」,甚至禁止「開車
後酒」!依據目前查得資料,應是全球唯一,絕無僅有。
上述立法體例看似突兀,甚至可能引發剝奪個人自由的憲法爭論,不過從法學理論角度分
析,挪威法律禁止「開車後酒」規定,與其說是交通法規,毋寧說是訴訟法理。因為涉案
駕駛人在「肇事後,調查前」喝酒,等於是被告「故意」汙染、混淆最關鍵的證據方法—
即「血液內之酒精含量」,因此其本質和湮滅罪證沒什麼差別!所以對於被告「妨礙司法
」行為予以禁止,目的就是基於保全證據之必要。保持靈活的法學思考角度,就不能輕率
地否認挪威立法體例的正當性。
酒駕肇事,造成的家庭悲劇一再上演,從台大醫師、消防女警,到名嘴之母,被害人失去
寶貴生命,家庭成員被無情地剝奪親情,社會輿論則是感同身受地咒罵公幹,擲石洩憤。
行政部門和立法機關為了迎合民意,一再修法降低酒測違法門檻,同時加重刑罰。然而,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向來就是台灣司法的普遍病灶。徒有嚴格反酒駕法律,但卻忽略
執法過程中,脫法僥倖的可能性未予排除,即使青天再世,恐怕也要黔驢技窮。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支持江啟臣主席再次提案酒駕肇事最重可判死刑 捍衛善良百姓的生命安全
資進黨如果敢封殺 就是站在台灣人民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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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作者: cloudccw (.....)   2021-05-07 16:40:00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作者: whitenoise (鋼鐵牧師)   2021-05-07 16:41:00
死刑不切實際,增加刑度及飲酒困難即可
作者: pqbd22 (akira)   2021-05-07 16:46:00
畢竟是累犯致死才可能判無期,即使加了死刑也沒這麼容易
作者: yun0112 (Yun)   2021-05-07 17:00:00
你的心得跟這法官講的論點好像沒啥關聯你真的有看懂這篇在講什麼嗎,還是看到聯合社論就膝反射轉貼連內文都不看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21-05-07 17:02:00
停車後酒這在台灣反對聲浪會很大,我行得正,為何不能喝酒
作者: kaminari22tw (小狸)   2021-05-07 17:18:00
民進黨根本不敢嚴罰酒駕啦,吱己人一堆酒駕前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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