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很多人在靠北國產疫苗連二期都還沒完成不知道效用更不知道副作用,
不過其實早在今年二月,衛福部就修改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而且已經公告施行。
http://b002.hchs.hc.edu.tw/files/14-1002-24028,r50-1.php?Lang=zh-tw
https://i.imgur.com/xhTMgGz.png
劃線這句是新加的,簡單來說,以前的判定標準是
「主管機關要證明不是因為疫苗而受害」,
現在改為「受害者要自己證明自己是因為疫苗受害」。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4070161.aspx
對於在無關情形中增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一項,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這讓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的受害者必須舉證,
對受害人非常不利。
現在看來這才叫超前部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