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條的規定,沒有錯
但請問,需不需要時間執行這些相關程序。
然後 你的意思是說,在不到24小時的時間內
必須依著你的意思,做出相關的懲處
依公務人員的相關懲戒,確定是以獎懲令的發出為最終結果
調查→移送相關委員會→開會討論並通知當事人到場(申訴答辯)
→決議→送交主管簽核→送交人事→人事依規定完成獎懲令→送交簽核公告
另外,當事人若是不服,提出申訴,那麼就是要再跑一次流程
這些程序,從知悉並呈報後,今天北市府在記者會說明
開罰200萬,移送政風
也就是說,今天下午三點半時,開會說明
步驟最快的是在第二步的「移送相關委員會」
那麼,現在是下午五點左右,在約90分鐘的時間
要完成後續的所有程序
我就很想知道,這樣子的速度,中央、地方有哪一個單位可以做到?
目前唯一想得到的,可以達這種速度
就是中央圖房可以做到,出梗圖有這種速度
其他目前還想不到有什麼單位可以做到
你的腦袋到底有沒有問題?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goetze: .......又在胡扯~我的老天呀 06/09 16:53
: → goetze: 你發文前是怎樣?不思考的? 06/09 16:54
: → goetze: 公務員的獎懲都有有程序跟辦法,去查很難嗎? 06/09 16:55
: → goetze: 為什麼送政風???連這都搞不清楚???你是哪門子的秀才? 06/09 16:56
: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
: 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 (一)擅離職守,貽誤公務者。
: (二)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
: (三)監督不週,致屬員有違法犯紀行為者。
: (四)誣控濫告,經查屬實者。
: (五)曠職繼續達一日以上,未滿二日;或一年累積達三日以上,未滿五日者。
: (六)不服從指揮、態度傲慢、言行粗暴,情節較重者。
: (七)其他因執行職務疏失或違反規定或有不良事蹟,情節較重者。
: 台北市政風處業務執掌
: 第一科(預算員額數:10人):負責公務機密維護、機關安全維護、政風人員任免遷調。
: 第二科(預算員額數17人):負責貪瀆不法之查處。
: 第三科(預算員額數:12人):負責貪瀆不法之預防、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
: 有時候真的覺得跟藍白粉無法溝通耶
: 常識到他們身上,只要立場不一致就不是常識了
: 坐車還歡欣鼓舞地宣揚我在坐車
: 真的是很厲害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