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qw (sscadas)》之銘言:
: 依據33說明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5550139
: 禾馨四家診所中間有幫關係企業人員打疫苗,包括禾馨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這些
人
: 員被認定不是屬於第一至第三類人員,也非醫事人員,北市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
九
: 條裁處
: 33裁罰禾馨的依據是因為他們打的對象不是屬於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
: 這裡先不討論說禾馨是在北市衛生局同意下才打的,這禾馨應該會自己申訴
: 依照這個標準,連戰夫婦是屬於第一至第三類人員嗎?
: 為什麼沒看到北市裁罰振興醫院?
我是建議被要求幫忙施打遊民疫苗的醫療院所,最好有拿到公文,或者要準備錄音筆,不
然後後面萬一被背刺,可能會很慘的,前車之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