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農田水利會是依照特別法律設立的「公法人」
什麼是公法人?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就是公法人
所以水利會本身就是廣義的「政府」公家機構
(還是有人要說縣市政府不是「政府」「公家機構」?)
(現)農田水利會是因為當初讓農田水利會能成為公法人的法條修法
因此從公法人成為農委會的一個「公務機關」(農田水利署)
性質上就是從一種公家單位轉換成另一種公家單位
本來就是公家的東西
換成另一個公家單位來管理而已
(所以之前一直有人喊水利會收歸國有,真的是滿頭問號,連水利會本來就是公法人都不知道)
那麼各協會團體
本身是人民組成的人民團體
性質上是比較類似民營公司的私法人
那麼今天要把各路體協團體比照水利會成為公家單位
(教育部體委會網球運動署?)
就等於是把台積電一家民間公司變成公家單位一樣
(科技部輪班星人署?)
那才真的叫把人民的財產收歸國有
要打臉民進黨改革體協失敗很多東西能打
但拿水利會就比較不倫不類了
※ 引述《tritonchang (夏天要游泳)》之銘言:
: 林靜儀立委說小英管不著
: 那同樣原本農田水利會原本也是管不著
: 後來不是就官派了
: 有沒有討論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