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自己手寫筆誤或記憶錯誤的證據算得了什麼?
小英單是在公開場合講自己的論文題目 就說錯過五次以上
而且每次都不是單字拼錯的那種錯
由此可證:小英的記憶力真的不行
一個記憶力不好的人 你要她每次寫資料都要把博士論文題目背好?
太強人所難了吧!
寫錯就寫錯 沒什麼
感謝彭文正幫忙糾錯喔
請小英帶立可白和印章去政大修改一下 就沒事了
※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這次是比較像樣的證據了,當初蔡填寫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的自著一欄
: 寫了三項著作,第一項看起來應該要是博士論文,但題目跟國外留存的那些記錄以及蔡
: 目前給出的論文對不上,其他兩項都是民國七十二年政大法學緒論上的著作
: 我看不懂書寫體,別人解讀出來的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 Safeguards」,不知道這跟之前國外文件上紀錄的五個論文題目哪一個一樣,同時這份
: 履歷表上寫的博士畢業時間是七十三年四月,這份文件似乎是同年九月或更早以前填寫
: 的,這就不能以時間久遠記錯來凹過去了
: 這個證據沒有好的解釋的話,我看只剩下倫敦大學的那份未公開口委簽名文件能救蔡了
: 我也想不到這個證據能用什麼理由凹過去...,還是說其實履歷表上的題目不太重要?
: 審查人會以實際上繳的論文題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