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八卦板上看到的條例內容
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進出口貨物、通運貨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
李或貨櫃存放於船舶、航空器、車輛、其他運輸工具或其他處所,而在海關監管下或經海
關加封、下鎖,有擅行改裝、移動、搬運、塗改標誌號碼或拆封、開鎖者,處新臺幣六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加
倍處罰。
我覺得這點錢也不是出不起啦
台積電跟永齡都說了那布條本來就不該出現
對方連出個貨都要搞小動作沒看你們這些人去譴責
都好好的 對疫苗搞這個小動作幹嘛? 怎麼沒看你們這些人用一樣的力道去洗?
然後一直追著六千塊的罪來狂打狂洗
笑死
現在有人寧願違法也要去把根本不應該出現的東西拆掉
可以阿 就罰阿 罰緩也不會死阿
阿不就看清楚這批柯韓粉的嘴臉而已
六千塊換這個 值阿
一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