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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指引自助餐】
昨天,黃珊珊發文表示「中央刪除北市上傳的居隔紀錄」,引起關注
今天北市和中央都正式對外說明。
綜合雙方說法,證實這是一件:
「中央認為部分被匡列民眾不符合居家隔離定義,改列自主健康管理。北市堅持擴大
匡列,把民眾列入居隔+PCR」的事件
以下是事件經過:
1 文山區裝修工人確診案,北市疫調後,匡列居家隔離的名單。
2 中央看了北市上傳的紀錄,覺得其中60人的狀況,跟中央指引居隔的定義不符合
3 區管中心找北市衛生局來討論。討論之後,改列自主健康管理
3 後來市府高層認為:謹慎起見,還是要預防性隔離五天
所以高層直接拍板,改回居隔,從9/10隔離到9/14
4 這60位民眾,依照北市府的居隔通知書,持續隔離中,要等到PCR陰性報告才能解
隔離
5 中央表示,尊重北市做法,僅在系統對於不符合中央指引的名單做註記。
我對此事最大的感想有四個字:
「還我公道」
每次因為監督市政被攻擊得越猛烈,我就越放心
因為市府很快就會用具體行動證明,我的問政是有憑有據
上星期,因為孕婦拒篩案,我批評當時市府沒有依法開罰單,卻被市府猛烈修理
北市府黨聯手,加上媒體惡意下標,扣我「假消息」的帽子
發言人重複強調「只能依照中央指引,北市不能罰」
今天發生的「擴大隔離案」,北市府覺得有必要,就自作主張,把人關好關滿。
從這件事,能看出二個重點:
地方政府「擴大匡列接觸者」,與中央意見不一致時,中央目前以尊重地方判斷為原則:
如果有公衛理由,不是亂槍打鳥的普篩,中央會尊重地方的判斷。
高雄的鳳山大樓案,以及這次北市預防性隔離案,都是如此
北市列隔離的對象,跟中央指引不符,但中央還是尊重北市的做法
匡列、隔離、篩檢的範圍,地方有權力視情況擴大,不一定只能被中央綁住:
7月初大安區某診所案,和孕婦6月拒篩9月確診的事件,我都提出:
「被地方主管機關匡列有必要篩檢的民眾,應該配合篩檢。若拒絕篩檢,市府可以開罰
單」
市府發言人和許多網民瘋狂跳針「中央沒講!」「沒有法源!」「北市府不能罰!」「
不能強制!」
現在好了,中央明確認為,北市所列60人「居隔+篩檢」,和中央的居家隔離指引不符
北市有聽中央的嗎?沒有嘛
北市還是按照自己的判斷,匡列居家隔離+PCR啊
居家隔離是人身自由的剝奪,對人權的限制,遠大於一次PCR篩檢
同樣一部傳染病防治法,怎麼六月是「只能聽命中央」,九月就變成「可以自作主張」
了?
如果苗博雅說「孕婦拒篩,北市可以開罰單」是假消息
請問,如何解釋「中央認為不符居隔定義,北市可以堅持把民眾關好關滿+捅鼻子」的
作為?
我知道,講再多,聽不懂的就是聽不懂,跳針的還是跳針
但至少,以後再遇到「中央沒講,北市不能做」的說詞
可以用這次事件,請跳針的朋友瞭解:市府有地方政府的權限,不要再吃「中央指引自
助餐」了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幫因為過於忙碌沒時間看完全篇的人劃的重點:
「每次因為監督市政被攻擊得越猛烈,我就越放心
因為市府很快就會用具體行動證明,我的問政是有憑有據」
六月放掉確診者配偶不篩檢因為中央指引。
九月堅持要隔離六十人就不用管中央指引。
(而且這六十人還被要求解隔離前篩檢喔。)
真是太令人SHOC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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