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成衣無良業者底下的推文
發現法盲真的超多
但不得不說 他們這招抹黑非常有用
畢竟這社會法盲佔多數
偽證罪的成立要件明明有三
第一個 要是證人身份 陳柏惟是證人 這沒問題
第二個 必須完成具結 也就是有在法院簽那種以下證詞句句屬實
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最後一個就是
那個不實陳述必須要是重大足以影響案情才算
成衣業者搞這招無非就是吃定社會上法盲居多
但我很好奇
那些藍白粉真的都沒有念過法律的?
不知道這種指控是有問題的嗎?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剛剛看到朱學恒的臉書
: 前幾天他貼了一份
: 民眾告發陳柏惟賭博案偽證的告發狀
: 不過這位告發的民眾是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 前幾天刪Q總部是向台中地檢署告發
: 不知道最後會由哪個地檢署受理?
: 不太可能兩個地檢署都辦陳柏惟吧
: 最後一定會協調其中一個地檢署負責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