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yuberg (protect)
2021-10-17 21:23:33※ 引述《hadce (peaceful warrior)》之銘言:
: 里長算是公職人員吧?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簡稱選罷法)第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
: 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同法110 條第
: 3項:「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 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 這條可以用嗎?
不行,因為里不是地方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86號判決
按「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有公法人地位之團體。…」「鄉以內之編組
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村(里)設村(里
)辦公處。」為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第3條第4項及第5條第4項所規定。
準此,里僅為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由里民組成之組織,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亦非
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