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來自沙鹿區的選民約30-35歲區間
首先,我是非常討厭用[少說話,多做事]的理由罷免陳柏惟。這是為利益團體作辯護的理
由。怎麼說呢?
什麼是為民服務?在這裡分四個全體
(1)利益相關團體,就是與土地以及建設工程相關
(2)底層的做工的人
(3)一般有大學教育以上的人
(4)公務員相關
這四個會投[同意罷免]的原因如下
第一群體很明顯,不用我直說,地方土豪不管是檯面上(判決書,提案)等等都是與工程利
益相關或者銀行相關的提案,反正跟錢拖不了關係。
第二群體常常需要第一個群體賞飯吃,因此,免不了要跟隨第一群體的意志。
第三群體大部分是投不同意罷免,但是少部分投同意罷免不外乎是討厭陳柏維的嘴邱。
第四群體是屬於保守派的因素,很容易被流言蜚語影響,比方說大麻合法化跟肇事逃逸,
還有另外一個因素是公務員會把上面主管(事務官)制度性的問題無限上綱地目前的執政黨
。
第二群體不檢討,因為本身就是要生活。第四群體也不檢討,因為是對手廣發書面的負面
文宣。
最該檢討的是第一群體與第三群體。
首先討論與我們最相關的第三群體,尤其是立場主張偏向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大約2-3%。
因為這部分人自以為是單純罷免掉陳柏惟就可以不要讓陳柏惟繼續嘴邱。
實際上的心理狀態是忌妒陳柏惟有這麼好的論述能力以及個人性格魅力。在我看來陳柏惟
"氣投玲阿"(台語)是蠻符合在地人的性格。
這2-3%的人常常嘴邊掛上要公平正義,但是你們的行為只是讓在地土豪在你背後吃乾抹淨
。因為本選區本來就是討厭民進黨比較多,如果投同意罷免,民進黨派出來選,討厭民進
黨的所謂中間選民根本不會出來投票。
就我看來小黨的基進黨在這一選區根本就是最佳解。就可以不用投給討厭的民進黨,又可
以不用一直投給顏家。
此外,一般選民服務應該是要為第二個群體做發聲,也就是說弱勢團體,因為這一部分的
人大部分不懂法律以及一些規則,即使他們提出的來情況證據,就法律角度而言是無法站
住腳的。這才是立法委員要協助的部分。
最後附上對手的抹黑文宣截圖吧
https://i.imgur.com/VjR9gKq.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