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3Q被罷想到這個問題
如果是行政首長被罷 上層機關一兩個禮拜內
馬上就能指派人下來暫代 比較沒有空窗期
多個議員的選區 不補選或補選 也不影響選民權益
還有其他議員能COVER
但是像這種單一選區的立委
如果被罷掉 補選要在三個月內舉行
再加上選完選委會公告時間一周 其實空窗期蠻長的吧
如果該選區選民有需求 不就找不到人了
起碼1~3個月的真空期 雖說如果該區立委再爛 被罷掉
也不可能100%都是沒他沒差的選民吧
這樣不就造成部分選民的權益受損
我認為被罷的立委
解職日應該延到補選日的前一天為止
對該地區選民來說 如果想找 還找的到人
而且也有心理準備 急事好處理的可以找
難處理時間長的 就等交接立委上來再陳情
對國會辦公室跟地方服務處等助理相關人員來說
這樣也比較好吧 起碼有1~3個月
可以處理未來職涯的問題 而不是七天內就要匆忙決定
這樣真空期可以縮短在1~2周內
各位覺得呢? 討論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