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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中警釋放毆打大學生命危的海神3惡煞 律師提出質疑
4.完整新聞內容︰
台中市宋姓大學生,本月7日凌晨開車擦撞「海神」瑪莎拉蒂,被「海神」車上3人打得顱
內出血、一度命危,警方雖當場逮捕3名惡煞,卻又以「非現行犯」等理由縱放,輿論質
疑不當之後,今天(10日)又急著抓3人,移送檢方聲請羈押,但卻只抓到2人,最惡劣的
1人已逃之夭夭,對此,律師徐承蔭認為,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警方沒有移送地檢署,而是事後再函送,
作法有待商榷。
宋姓大學生7日凌晨開車載著朋友,於西屯區擦撞「海神」瑪莎拉蒂,「海神」的駕駛李
姓男子(25歲,該車登記其母名下),乘客張姓男子(23歲)、陳姓男子(19歲),將不
斷道歉的宋男姓大學生打得顱內出血,還叫來2車約8名刺青壯漢,企圖進一步鬧事毆人,
並威脅宋男的朋友不得報警,幸好中市警局員警6分鐘抵達,將仍在叫囂的3人逮捕。
警方逮捕3人,卻又認為只觸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很快將3人釋放,不料,當天(7日)
上午,證人指控3人不但持棍棒毆人,還死命往宋姓大學生的頭部重擊,這已明顯有殺人
的犯意,警方當天傍晚傳喚3人,改依殺人未遂偵辦,但卻又認為不是現行犯,做完筆錄
釋放3人。
警方沒想到,此案引發輿論質疑,今天下午建議檢察官聲請羈押3人,但警方卻早就將3人
釋放,只好又趕緊抓3人。
對於警方沒有依移送法辦,而是將3人先行釋放,事後再函送之舉,律師徐承蔭認為,警
方於第一時間在現場逮捕3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規定逮捕,
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警方「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不過,「所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
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他解釋說,如果是告訴乃論,也必須是告訴撤回或逾告訴期間,經過檢察官許可,才不予
解送,警方縱使當時用傷害罪偵辦,也應該依法解送,他提醒說,警方在移送、解送或函
送等法律程序,應謹慎依法判斷,否則會衍生刑法第163條縱放人犯罪之疑慮,不可不慎
,也才能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5.附註、心得、想法︰瑪莎拉蒂登記在其母親名下的李姓男子,與乘客們共同毆打宋姓大
學生,並叫來2車約8名刺青壯漢,威脅宋男的朋友不得報警。據自由時報報導,臺中市警
察認為一般狀況,徒手不會打死人或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