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時力陳椒華:網軍文化有待設法管制 違法訊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21-12-10 13:19:59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78644470270907
2.轉錄來源︰
立法委員 陳椒華
3.轉錄內容︰
【網軍文化有待設法管制 違法訊息應即時下架】
昨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網軍亂台及名嘴辦案的國安危機」議題,邀請法務部、調
查局、國安局、內政部、通傳會等相關部會到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在網路世界,匿名性滋生了運用 #假訊息,濫用 #暴力語言,躲在鍵盤背後扭曲事實,慢
性洗腦的惡質文化,已反噬了台灣的 #民主 與 #言論自由。
-> 網軍文化有法可管?
以近期事件為例,2018年9月日本大阪遭燕子颱風重創後使許多台灣遊客卡在關西機場事
件時,「卡神」楊蕙如以及其友人蔡福明因涉嫌以給付對價的方式,利用 #網軍,以「爛
」、「垃圾」、「老油條」、「黨國餘孽」等不堪字眼羞辱駐大阪辦事處,間接導致時任
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因 #輿論壓力 而輕生。該案今年11月13日一審判決出爐,僅依
#侮辱公署罪 判楊蕙如與蔡福明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針對近日盛行以 #組織模式 在網際網路、社群媒體從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散布假訊
息等社會問題,我首先詢問法務部,網軍文化目前是否有法可管?
法務部表示: #網軍目前在法律上沒有定義,惟當行為涉及恐嚇、詐欺、妨害名譽、侮辱
公署,都可依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非無法可管。
然而,刑法只處理個人行為,當網軍文化已經從個人行為走向組織型態,社會危害性已大
幅增加,但對此危害更大的組織型態犯罪,目前卻未能以組織犯罪條例相繩,似有待檢討

-> 違法訊息可否要求下架?
違法網路訊息的存在對當事人的傷害有持續性,防止不法侵害,即時的行政管制比司法追
究更重要。通傳會今天的報告指出,網路內容出現違法、不當內容或假訊息之問題,依行
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訂定之「 #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管理,非由單
一主管機關處置,而 #由各法規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我問通傳會,此規範可否讓網路假
訊息下架?
通傳會表示,該會是以促使 #網路平台業者 設立 #自律機制 來管理,年底會將「 #數位
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提出來,讓數位平台自行說明其責任和義務。
但我質疑,依賴網路平台的自律,恐不足以遏止觸法。違法訊息的下架義務,應該要通盤
檢討,而不是只依賴少數各別部會的作用法規定(如兒少法第46條,對兒少身心有妨害的
內容,有令先行移除的義務)。我鄭重要求通傳會針對違法訊息下架義務提出相關法規範

-> 無法掌握網軍,如何掌握國安?
近日PPT網友發現 #林秉樞案的維基百科資料 曾被一個IP登錄在 #國發會 的用戶進行更
改,國發會12月5日晚間證實此IP來自 #公路總局,但公路總局查證後指出12月2日此IP位
址的線路並無連結至維基百科IP的紀錄,網路資料修改事件竟然成為羅生門事件。我問國
安局能否掌握該修改網路資訊的用戶來源?並質疑,若連國安局都無法追蹤訊息來源,未
來如何 #防範中國網軍滲透?
國安局表示,此事件可能是內部修改,或遭到網路駭客,實情需要調查,但該局只從事 #
情報蒐集,並不從事司法調查。
然而,國安局從事情報蒐集,也須掌握情報來源,否則,若遭網軍誤導恐怕影響國安。
當前網軍行為及網路訊息的管制,法制上尚有許多有待加強之處,期待相關權責單位在法
制及管理上加強,讓網路空間成為良善溝通的平台,而非惡意攻訐的場域。
#網軍
#國安
#陳椒華
#時代力量
4.附註、心得、想法︰
全台灣就是民進黨網軍最誇張
單純評論時事可以
但是收錢留言只會有害台灣民主發展
也不過就是另外一個顏色的中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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