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說,領土變更只能透過修憲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1
I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
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申請公投直接在憲法那關就你給打槍了
尷尬的是不懂法律的人吧 說什麼都像笑話。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認真說
: 其實不太贊成什麼事情都要公投
: 有些事情就是不可以公投的
: 比如金門馬祖的人
: 如果也來連署活動
: 申請公投
: 假設要訴求金門脫離台灣政府的管轄
: 那台北當局不就很尷尬嗎?
: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