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是要好好的思考 而不是在野時不利就降低門檻
執政時有利 就調高門檻 防止人民去罷免
最新一次罷免法修案是2016年底修訂的
2016年以前的罷免法 門檻之高
導致完全沒有中央級的民代 地方首長被成功的罷免掉
更別提版上一堆人想修的同意票要超過原得票數
1994年的魏鏞 韓國瑜 洪秀柱 林志嘉 詹裕仁
2014年的蔡正元 2017年的黃國昌
全部都罷免不成功
所以才有民進黨修法 降低門檻 還權於民
至於一直提案 又沒過門檻有啥好擾民的
頂多就是看到攤位簽名 別理就是了!
就算成案 到現在也才五個案子 三個下去
想要提高門檻 綠的就看看2014年蔡正元的嘴臉
藍的就看看 2020陳柏維的嘴臉 都直接嗆聲不爽我就去罷
要能罷免的罷免才有威嚇性 不然一副就是選上就做四年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