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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一天工作2萬步!「正新輪胎」員工足底筋膜炎 怒告職災自救
4.完整新聞內容︰
知名大廠「正新」輪胎,家族捐逾26億遺產稅給造福大村鄉民,傳為佳話。不過,該公司
一名鋼絲圈原料配送女員工爆料,因腳痛就醫,確診足底筋膜炎,醫師診斷並勘查工作場
域,評估她每日總累積步數超過2萬步,建議認定為職業病個案;女員工申請職業傷病給
付,卻遭勞保局駁回,正新更據此認定腳傷與工作無關,在走投無路下,她決定提告,捍
衛自身權益。
當事員工楊小姐今年39歲,2019年8月到正新溪州廠擔任鋼絲圈原料配送員,從事生產線
現場配料工作,每週工作6天,每天約工作8.5小時。她說,工作內容包括確認模單排程量
、抄鋼絲圈色線、分料、收廢料及歸位等工作,超過七成以上的時間都必須站立工作。
2020年2月間,楊女發現雙腳腳底常感到疼痛,左腳掌症狀尤其嚴重,當時她不以為意,
直到同年10月12日,突接獲主管告知部門可能要裁撤,她還被主管問未來有什麼打算,她
想到自己的腳傷越來越嚴重,因此向公司請病假,就診才發現罹患足底筋膜炎。
楊女表示,足底筋膜炎症狀一直未獲重大改善,她持續請假,在所有的假都請完之後,公
司要她辦理留職停薪,當時,公司直接把她的健保退掉,她發現後問人事單位,得知是為
配合辦理留職停薪。
她認為自己的腳傷是工作造成,因此向公司申請有薪公傷假,並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傷病
給付,不料,都被打槍;公司的主管還說,這就是欠操, 操完之後就不會痛,然後都一
直加重工作,工作做不完。
楊女指控,她向勞保局送審職業病鑑定時,把相關資料給公司,公司不幫忙蓋章同意,還
藉故拖延,而且公司最後得知勞保局駁回其職業傷病給付申請後,也拒絕給她公傷假,並
在去年12月底要求她必須返回公司上班,她因腳還沒好,目前持續請假中。
楊女送勞保局審議的職業傷病給付申請書中,還檢附醫院的診斷書,載明楊女就診時請求
職業病鑑定,經臨床醫師診斷及超音波、X光檢查確診足底筋膜炎。
當時,醫師曾派員到楊女的工作場域訪查,評估其工作情形,推算其每日工作8.5小時中
,七成以上時間需久站及久走,每日總累積步數約超過2萬步。
楊女自2020年2月開始出現雙足疼痛(左側比右側嚴重),顯示其足底筋膜炎病發符合時
序性原則,加上其無足部外傷病史,醫師「建議認定本案為職業病個案!」
楊女氣憤表示,身為勞工,她也是按照勞保局指定的職業災害門診醫院看診,並請求醫師
到工作現場訪視,最後由醫師做出建議為職業病個案的結論,沒想到,她的職災給付申請
卻被勞保局審核未通過,正新也拿著雞毛當令箭,絲毫不想賠償,勞工真的有苦難言,公
道何在?
更令楊女氣憤的是,她發現公司未照實發放加班費而向彰縣府勞工處投訴,正新公司竟派
經理、課長及股長等幹部拿文件到她家中,一邊拜託她簽名的過程中,還一邊承諾會補給
加班費,她沒細看內容,被矇騙簽下文件,才發現簽的內容是「加班是自己下班後自願留
在公司做自己的事」。
因不甘被騙,她氣得向公司討公道,沒想到公司幹部竟只想給2百元的加班費,讓她為之
氣結。
楊女指出,正新這麼大的公司對待員工竟是這樣,讓她十分心寒,公司若要資遣她,請開
給她非自願離職書,並依法給付資遣費、加班費、醫療費用(就醫15次以上、每次最少4
百元)。此外,她的腳傷是工作導致,公司必須將其一年左右的留職停薪改為有薪公傷假
。
正新輪胎全名為正新橡膠工業股份公司,是國內最大、全球前10大的輪胎製造商,由羅結
創辦於1969年,羅結2014年在股東會上交棒給次子羅才仁,2020年間正新集團召開股東會
改選董監及推選董事長,羅才仁被拉下董事長大位,由羅才仁二姊夫陳榮華接任董事長。
正新創辦人羅結妻子黃葉2011年過世,其家族捐出10億2500萬元遺產稅給大村鄉公所公庫
,羅結於2019年去世,其家族再捐贈16億遺產稅給大村公所。在來自正新羅家的鉅額遺產
稅大進補下,大村公所公庫滿滿,最近兩年連續發放每名大村鄉民2千元禮金及投保意外
險等。
捐贈、回饋地方不手軟,卻傳勞資糾紛?正新人事部門表示,該公司都是照法規行事,看
政府怎麼認定,他們就怎麼做,勞保局回文表示楊女腳傷非職業病,公司也遵照這樣的認
定。
此外,針對加班費、請假及資遣等也與楊女調解過,而楊女留職停薪時間已滿一年,日前
已通知其復職,楊女仍持續請假中,該公司願與楊女當面再協商後續處理方案。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勞工保險局回覆指出,楊女去年申請職災給付,該局收到楊女檢附的卷證後,即由該局的
三位專科醫師審查,綜合醫理見解後,認定申請人的職業疾病評估報告書未提供詳細流行
病學資料,而依據文獻查詢,足底筋膜炎與體重及足部結構之間的關連性較強,與久站及
久走間的關連性較弱。
此外,足底筋膜炎並非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職業病種類表所列類別,非為職業傷病,故駁
回申請。
勞保局說,楊女在申請職災給付被駁回後,去年底不服審議結果而再度申請審議,經該局
及勞動部特約專科醫師就楊女就診病歷及相關資料詳加審查後,認定楊女所患非表列職業
病,與工作無明確相關,該局的原核定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再駁回審議申請。
彰縣府勞工處指出,楊女於去年8月30日申請與正新公司勞資爭議調解,同年9月14日召開
調解會議,楊女主張足底筋膜炎為職業病,向正新公司請領原領工資及醫藥費等職災補償
,正新則依勞保局認定該疾病為普通傷病無給付該筆款項之義務,因勞資雙方對於調解金
額無共識,以致調解不成立。
雖然調解不成立,但本案職災個管員後續有持續追蹤關懷,以利提供楊女適切協助。
「直接提告!」律師廖國竣說,楊女可直接提民事訴訟,讓法官去認定,勞保局並非職災
最終認定機關,勞保局只是保險人,做的是審議認定申請人的狀況符不符合職災,再裁准
或否決理賠,現在有勞動法庭及勞動調解委員,楊女請求醫院所做的醫師專業判斷,法院
也會看,若法院認定是職災,就算勞保局認定不是,雇主也是要理賠。
律師王思穎指出,職業病就是勞工因執行職務,暴露在一些危險因子中,導致身體產生疾
病(需醫師診斷),楊女要再從勞保局這邊尋求救濟的話,理論上已經很困難,因為楊女
在申請及申覆時都被打了回票,唯有透過法院獨立審查,才能打掉行政機關勞保局的認定
,透過訴訟,才能讓法院再次調查相關證據,再去認定楊女足底筋膜炎與工作之間的關係
。
國內目前職業疾病是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所訂附表,包括「勞工保險職
業傷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的項目來認定,目前合計職業疾病種類項
目達174項,相關權益包括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
彰化醫院骨科醫師洪宗賢表示,足底筋膜炎約可分成兩個族群,一個是年紀較輕的,多為
扁平足,或足部結構異常等;另外,一般人會出現足底筋膜炎大都在中年後,成因有兩個
,首先是久站或久走,對腳的筋膜負擔較大。
再來是中年後若長期缺乏運動,足底筋膜就會比較纖維化,彈性及耐受度都會變差,久而
久之就會形成足底筋膜炎,是屬於慢性筋膜炎的一種。(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
5.附註、心得、想法︰
蔡英文早就說過勞工要自立自強呀!蕭明仁也說過: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我敢說幾乎沒有」還表示如果有過勞死,他本身可能有病.
自己選出的政府自己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