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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任鎮瀾宮董事長被疑不合法 中市府:林佳龍任內備查
15小時前
大甲鎮瀾宮今年4月將改選董監事,綠營質疑現任董事長顏清標戶籍長年不在大甲53庄內
,違反組織章程規定。台中市民政局吳世瑋昨天(17日)特別召開記者會,說明鎮瀾宮組織
章程並未明確規定董監事戶籍,今天更進一步暗諷綠營,表示顏清標擔任董事長是在3年
多前改選,並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合法性自無疑義。」
鎮瀾宮信徒易錦隆日前上政論節目痛批台中市府包庇鎮瀾宮,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日前也說
,內政部曾打電話給台中市府要求提供大甲鎮瀾宮的組織章程,市府卻拒絕提供。內政部
長徐國勇今天則表示,已正式行文中市府要求提供。
吳世瑋表示,宮廟「組織章程」及「內部財產資料」攸關宗教團體內部行政運作、管理方
法、組織成員資格、權利等重要事項,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範保護
範疇,申請人如欲申請相關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需考量其是否具有利害關係,倘無利
害關係,則行政機關自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
至於內政部正式函文要求提供鎮瀾宮組織章程,吳世瑋強調,內政部是上級主管機關,民
政局接到公文後會依法提供。
吳世瑋說,寺廟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是否須具備信徒資格才能擔任,須於章程中規定,若
章程中未規定,不得以不具信徒資格為由不予備查選舉結果,顏清標擔任本屆大甲鎮瀾宮
董事長是在3年多前改選,並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合法性自無疑義。
吳世瑋強調,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基於宗教團
體自治原則,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及方式,自應由宗教團體自行認定,倘有爭議,可循司
法途徑解決紛爭。(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