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爆有妨害自由前科 民眾黨王冠鈞:當時

作者: bezbol (o.o)   2022-02-13 16:14:21
我沒有要幫王辯護
但仔細看王冠鈞就是不知情啊
但我比較肚爛的是
民眾黨就自己犯賤找這種人來選議員
完全沒有一個審核機制
柯文哲很忙不是藉口
民眾黨的問題就是沒有一個完整的制度
所以一堆地方8+9看有機可趁都靠過來
實在可悲
※ 引述《XXXXGAY (OL打雜小妹)》之銘言:
: ※ 引述《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之銘言: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度聲字第 917 號刑事裁定
: : 內文有趣囉
: : https://imgur.com/tMgEItw.jpg
: : BTW為免誤會 先說明這個易科罰金聲請人一樣是上面的柯有駿 而不是冠鈞底迪
: : 這個柯先生也許是冠鈞底迪的朋友OR小弟?
: : 然後556號跟728號的案件因為都跟未成年人有關
: : 所以判決是線上查不到的
: : 看上面描述應該是暴力討債跟聚賭
: : 所以冠鈞底迪提供的場地應該是賭場或牢房?
: : 大家不要太苛刻 他只是個孩子~~~喔不 他只是個房東啊
: : 都是壞朋友帶壞他的 柯柯
: 我也幫忙查一下吧,但是未成年的關係所以一堆OO自己填入喔,
: 又是未成年又是脫衣服又是跳舞又是含下體,
: 城裡人真懂玩.
: ===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度上訴字第 583 號刑事判決』
: 少年林○○(00年0月生,行為時未滿18歲,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
: 因加入上開賭博網站而積欠壬○○款項未清償。壬○○乃與林○○、
: 王○○共同基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聯絡,於108年4月2日0時許,
: 先由壬○○邀同乙○至許○○租屋處見面,待乙○到場後,壬○○、
: 林○○及王○○即利用人數優勢,脅迫乙○不得離去,以此方式剝奪乙○之行動自由,
: 並命乙○打電話向親友借錢以償還債務,使乙○行此無義務之事。
: 又壬○○明知乙○為未滿18歲之少年,
: 竟基於以脅迫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之犯意,
: 命乙○脫光衣服並跳舞供拍攝影片,林○○、王○○
: (無證據證明其等知悉乙○為未滿18歲之少年)則在旁監看,
: 乙○因畏懼而依指示脫光衣服並跳舞,
: 任由壬○○拍攝裸露全身(含下體)並跳舞之影片。
: 壬○○復向乙○恫稱:「如果不還錢的話,就會把影片散布出去」等語,
: 致乙○心生畏懼,而允諾將於明日還款,方獲得釋放。
:  
:  
: ===
: 壬○○因乙○遲未清償積欠之債務,於108年5月30日某時許,
: 接獲不知情之楊○○通知,獲悉乙○人在嘉義市家樂福夜市,
: 乃於同日22時許與林○○一同駕車前往該夜市,找到乙○後,
: 即共同基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聯絡,
: 要求乙○搭乘林○○所駕駛之白色自小客車,乙○上車後,
: 壬○○即用手將乙○之頭部壓低,避免行車路線曝光,
: 驅車前往不知情之王○○位於嘉義市○區○○街00號居處(下稱王○○居處),
: 以此方式剝奪乙○之行動自由。斯時,許○○、林○○、
: 黃○○亦陸續到達王○○居處,其等即承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聯絡,
: 利用人數優勢,脅迫乙○不得離去。又壬○○明知乙○為未滿18歲之少年,
: 竟基於以強暴、脅迫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之犯意,
: 命乙○脫光全身衣物、下跪,並由壬○○、許○○分持球棒、
: 衣架及拖鞋等物毆打乙○,林○○、林○○及黃○○則在旁監看
: (無證據證明許○○、林○○、林○○、黃○○知悉乙○為未滿18歲之少年),
: 乙○因畏懼而配合,任由壬○○拍攝裸露全身(含下體)並跳舞之影片。
: 嗣由壬○○、林○○及黃○○將乙○載回乙○住處,
: 由乙○交付放置在住處內之現金1萬元予壬○○後,始獲釋放。
:   
作者: macassans (Rel4x)   2022-02-13 16:15:00
柯是真的很忙 要不是手下沒有兵將 哪需要這樣濫竽充數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22-02-13 16:16:00
不是,是地方資源民眾黨究竟要不要
作者: MVPGGYY (MVP)   2022-02-13 16:16:00
不知情?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22-02-13 16:16:00
不知情個鳥 王XX強迫被害人不得離去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22-02-13 16:17:00
不知情 但是會特地開到他家 就代表他們知道這地方對他們很安全 可見平常就是一夥的 = =
作者: iamdota (dota)   2022-02-13 16:17:00
你不是退黨了嗎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22-02-13 16:18:00
上面敘述不是寫著王xx脅迫被害人不能離開 除非判決書的王xx不是王冠軍
作者: ekki (喜悅、滿足。)   2022-02-13 16:18:00
這樣柯就有曝光了啊,你不懂TMD的操作啦。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22-02-13 16:19:00
勝利人講的很有邏輯 李姓柯粉給推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2-13 16:20:00
王沒有強迫不能離去吧? 是壬○○吧 王是壬??
作者: kuninaka   2022-02-13 16:20:00
特地開到他家可能是巧合
作者: MVPGGYY (MVP)   2022-02-13 16:20:00
勝利人本來就是好柯粉
作者: hihi29 (無)   2022-02-13 16:20:00
勝利人被盜帳號= =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2-02-13 16:21:00
對啦,都不知情,冠軍無辜,師傅務實
作者: acln0816   2022-02-13 16:21:00
林○○及【王○○】即利用人數優勢,脅迫乙○不得離去
作者: iamdota (dota)   2022-02-13 16:21:00
繼續假清高還不是要找個徐永明出來錢呢,明明有些人願意被輔導管理又有群眾糧草,也是種不錯的政治模式
作者: acln0816   2022-02-13 16:22:00
高義【王】【壬】不分?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22-02-13 16:26:00
不知情最好會判刑,我在小7打你一頓,小7店長要判刑嗎會被判刑就是法官認定是共犯
作者: scratch01 (......)   2022-02-13 16:27:00
不知情?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22-02-13 16:29:00
不知情對方未滿18歲,你要看清楚阿 XD
作者: maxmaster ( Corleone)   2022-02-13 16:29:00
哈哈哈哈哈 滿可愛 真可愛
作者: scratch01 (......)   2022-02-13 16:34:00
判決只是寫他可能不知情被害人未滿18歲
作者: jordanlove (嘉義暖男小柚)   2022-02-13 16:35:00
柯媽:他還只是個孩子啊
作者: add20716 (WOW)   2022-02-13 16:40:00
反正他很適合加入民眾黨
作者: dandes0227   2022-02-13 16:43:00
阿北被下面的人蒙蔽了 阿北無辜阿北可憐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02-13 16:45:00
看吧,我每次都想問,對柯粉來說,識字很難嗎?
作者: centra (ukyo)   2022-02-13 16:46:00
除非相關人等 不然就相信法官判案結果不然你怎麼幫人家背書人家不知情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2-02-13 16:59:00
高義又再反串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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