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75073?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 憲法法庭:暫停交付子女
4.完整新聞內容︰
義大利藍姓富商和詹姓空姐爭8歲女兒監護權,最高法院裁定詹女確定要將女兒交付給藍
,女童事後寫信向蔡英文總統「求救」,引發社會關注,而原訂3月14日是執行交付的最
後期限,但女童不願離開學校,詹女也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憲法法院今裁准暫時停止執行
,這也是憲法法庭首度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
憲法法庭認為,如何適當酌定跨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對子女身心能
否健全發展的憲法權利關係密切,最高法院終局裁定對女童的權利影響甚鉅。
再者,最高法院終局裁定是否牴觸憲法,仍有待審查,但為避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
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並考量急迫性、必要性,而認為有准予暫時處分的必要,因此裁定
在憲法法庭審查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
藍2007年因公來台認識詹女並交往,二人在2014年未婚生下一女,2017年底,藍以探望祖
母為由,帶女兒回到義大利家族團聚20天,除提前9天帶女童出國,且歸期一延再延,成
為跨海搶人的引爆點。
台北地方法院受理兩人改定侵權的訴訟,並做出暫時處分,裁定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
詹女應將女兒交付給藍,讓藍帶女兒出境回義大利同住,詹女提抗告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藍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執行交付子女,原訂3月14日為最後期限,女童則在期限前寫信給
蔡英文和法官表示「我想留在台灣」。法院執行官、藍14日到女童學校執行交付,被校方
拒絕,希望待女童放學再行交付。
5.附註、心得、想法︰
憲法法庭今天晚間裁定「暫時處分」
這應該是大法官歷史上第二次裁定暫時處分
上次大法官的暫時處分裁定是2005年換發身分證按捺指紋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