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你的發文,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49642514.A.55C
https://i.imgur.com/lWsXUtW.jpg
你說柯市府拿1999進線錄音,
拿起給AI廠商做分析,
就像一般人去拍攝路人照片,
然後拿去做AI分析,這個不違法。
麻煩你先讀一下個人資料保護法,
我跟你一一解釋。
一、民眾進線1999的錄音是不是個資?
答案:是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
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打過1999這樣的動作就是「社會活動」,
然後接線員也會要求留下「聯絡方式」。
而且有些反應陳情的事項因為牽涉個人,
也可能直接或間接知道是誰
二、市政府提供1999錄音給廠商,可以嗎?
答案:沒有正當理由不行
第15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你市政府也沒有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
也沒經過打電話民眾同意、
你提供的錄音包含到手機號碼也可能造成民眾收到行銷甚至詐騙電話。
那你覺得公務機關提供這種資料出去,
不用小心再小心?
如果聲紋有經過改造,聯絡方式和稱謂都消音,
才把它提供給廠商,那我可能還沒話說,
但重點是,你台北市政府有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