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3/2265091.htm
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恩恩爸帶走錄音檔? 律師批新北曲解法令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中和2歲男童恩恩案持續延燒,恩恩父親2日一早親自到新北市府拿相關資料,但新北市消
防局針對為何不能將音檔帶回家,解釋是因受限《政府資訊公開法》、《通訊保障法》,
無法提供錄音檔。不過,台灣永社理事長、律師黃帝穎批評,新北市府曲解《政府資訊公
開法》,主張涉及公務員隱私拒絕提供音檔,擺明曲解法令,於法於情都不該硬卡恩恩爸
。
黃帝穎稱,中和兩歲男童恩恩的爸爸,為還原小孩最後階段的真相,已順利取得衛福部提
供的1922錄音,但新北市政府卻拒絕提供錄音,新北的理由竟然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有
關隱私的限制公開,這根本是曲解法令。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
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對此,黃帝穎指出,公務員以公務電話處理公務,這是公權力行使,沒有公務員私人隱私
可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稱涉及公務員隱私,拒絕提供錄音給恩恩爸,就是擺
明曲解法令。
黃帝穎表示,可能有隱私權期待的,反而是打電話到新北市政府的人民,但今天申請錄音
的就是打電話進來的人民(指恩恩爸),新北市政府就沒有理由說「這涉及你的隱私,所
以不能給你」,否則是更嚴重的曲解法令。他強調,恩恩爸只是想還原小孩最後階段的真
相,衛福部依法坦然提供錄音,於法於情,新北市政府真的沒道理硬卡恩恩爸。
5.附註、心得、想法︰
你是什麼律師?有我們新北市政府專業嗎?
我們新北市市長全國排名第一耶,怎麼可能有人不滿?
不滿的一定是1450、塔綠班啦
我們新北警消很辛苦耶,保護一下有問題嗎?
什麼法律,
你們恩恩家屬不能吞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