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恩恩爸當時為何不自己開車送急診?

作者: johanLarson (Rent)   2022-06-08 00:17:45
※ 引述《yeh67 (雲林伯爵)》之銘言:
事發時
恩恩爸在新竹被隔離
老婆在家顧小孩
就一直打電話打來打去
記得最後小孩子都昏迷了
對於恩恩爸用只能自己太守法為理由
其實我聽了也很不以為然
若遇到急難時
行政罰其實也有允許人民可以不守法
況且一個人命問題
把守法擺在前面
這個只有公務員出現的目標錯置現象
也會出現在人民身上
但以上種種對於恩恩爸的理由不以為然
但一碼歸一碼
他現在只是在行使公民權利
要求得知81分鐘的通聯錄音檔
新北市政府太難看了啦
連這個都要閃躲
: 我不清楚小孩當時有沒有被判定確診,如果沒有,自己開車送醫院急診不是比較快?
: 救護車應該是載車禍、骨折、行動不便的傷患,或老人要擔架抬去醫院,不方便走路!
: 就算小孩被判確診,自己開車有違反防疫規定?頂多就是罰錢!罰三萬也不在乎!
: 令我不解當時為何恩恩爸可以等救護車81分?等二十分鐘不來就快抓狂了!
: 小孩發燒,父母真的不要太古意、顢頇!半夜發燒就自己開車直衝醫院急診!不能撐!
: 天下父母心,事與願違,無法挽救,希望恩恩爸能放下喪子之痛,無緣的孩子離苦得樂

: 菩薩超渡,乘願再來!
: 阿彌陀佛!
作者: bluenan (布魯斯)   2022-06-08 00:19:00
沒醫療專業人多的是,很有可能誤判小孩病情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22-06-08 00:24:00
行政法規大多是針對成年大眾,小孩是例外的個案,自主應變
作者: a1chemy (QQ)   2022-06-08 00:25:00
但我覺得有另一個原因,因為當下怎麼會知道要等多久?如果119直接說不能送可能恩恩媽才會直接開車去,我猜是119給的是模稜兩可/需要等但不知多久的答案,然後就等了81分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2-06-08 00:26:00
恩恩爸遠水救不了近火,恩恩媽當下也不是健康狀態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22-06-08 00:27:00
1.小孩發燒比成年人無法撐得久 2.沒打疫苗也加重病情惡化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2-06-08 00:27:00
要一扛二去救醫其實也有難度
作者: MisuzuXD (戰鬥妖精夏珊)   2022-06-08 00:28:00
我當初也是覺得應該直接衝 但是現在最後悔的應該是媽媽事情也過去了實在不好再檢討這些
作者: NTUST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022-06-08 00:29:00
看起來現在還是打算抓個人出來檢討啊
作者: randylee (小東東)   2022-06-08 00:29:00
誰能想像在雙和區等救護車要81分鐘?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2-06-08 00:34:00
81分鐘是事後諸葛 當下你不信119說法 相信車子馬上到?而且新竹趕過來也不只81分鐘吧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2-06-08 00:34:00
阿就想說打給119了 應該很快就來 想不到一等81分鐘就像妹子跟你說「快到了」結果拖半小時才出現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35:00
一般人都會認為 在這麼市區 救護車應該很快來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2-06-08 00:36:00
不然如果常搭飛機就知道 飛機誤點常常地勤就說「很快然後一拖五個小時
作者: yufion (捨不得又奈何)   2022-06-08 00:38:00
當時兩個孩子包含媽媽都不舒服,媽媽自己顧兩個小孩,119有跟你說稍等,正常都會等一下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39:00
有兩個小孩 媽媽抱一個去就很強了 那另一個丟在家?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40:00
推你講的,孰輕孰重問題,醫院在隔壁,怎樣都要衝
作者: yufion (捨不得又奈何)   2022-06-08 00:40:00
恩恩兩歲,姐姐大概也沒差多少,媽媽也不可能放著也確診的姐姐自己帶病重的恩恩衝醫院,事後誰都會講,別太苛責了
作者: a1chemy (QQ)   2022-06-08 00:41:00
如果直接say no或直接說會等多久而不是等一下,我是不覺得恩恩媽會等啦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41:00
小孩都快死了,當下誰管規定,人命關天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42:00
不過印像中 當時好像有衛生局叫媽媽自己送醫
作者: iamdota (dota)   2022-06-08 00:42:00
當下沒人知道會死,別事後諸葛了
作者: a1chemy (QQ)   2022-06-08 00:43:00
恩恩媽也不是只有打一通,她至少打了4次,之後甚至還有醫護電話指導,唉
作者: yufion (捨不得又奈何)   2022-06-08 00:44:00
一開始的新聞有寫中和衛生所要他們自己搭車去,但是後來的新聞中和衛生所消失了,恩恩爸的說法是從來沒聯絡上中和衛生所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44:00
純政治效應 就算延誤告也不一定贏 腦炎就沒特效藥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46:00
也不是事後諸葛,都昏迷了,你會怎麼做?醫院在隔壁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2-06-08 00:46:00
恩恩媽媽早上就去過醫院了 真的緊急她還是有能力自己帶去可能她太相信救護車馬上到
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2022-06-08 00:46:00
所以要自主應變了! 有命留著 被罰錢還可以申訴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0:47:00
那一條公民權利?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47:00
如果小孩最後沒什麼事 才有可能被罰
作者: powermountai (O_O)   2022-06-08 00:50:00
就是罰錢vs昏迷,大部分都會衝醫院吧只不過救護車沒來也很詭異就是了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6-08 00:52:00
作者: gachen (摳比)   2022-06-08 00:52:00
別檢討受害人了,4/14當時的政策跟現在差多了,我跟家人四月初入境,隔離期間親戚的小嬰兒需要就醫,也是我們打超多電話、fb聯絡彰化縣長 最後花5小時多才看到急診。當下很憤怒,但能怎麼辦?當時的氛圍就是把確診者/入境當瘟神啊,擅自出去看醫生,如果後來沒死,也會被社會罵死。當時的政策下會發生人命真的不意外。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6-08 00:54:00
沒錯 病死跟社死 請選擇
作者: gachen (摳比)   2022-06-08 00:54:00
現在對入境/確診者的就醫政策寬容許多,一來是確診人數多了,二來是恩恩事件政府挑戰政策。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22-06-08 00:54:00
其實一堆人可以現在正大光明說不甩規定也是因為恩恩這件事
作者: iamdota (dota)   2022-06-08 00:55:00
支持別檢討家屬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6-08 00:55:00
隔天指揮中心改指引 這還不夠噁心?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2-06-08 00:56:00
沒有吧 之前記得有次地方衛生局要罰,記者會說不用罰
作者: god2 (乙炔)   2022-06-08 00:56:00
沒錯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2-06-08 00:59:00
指引為什麼不能改 遇到問題本來就該改
作者: gachen (摳比)   2022-06-08 01:01:00
「滾動式政策」修訂期間你可以好好對照日期,我沒記錯就是恩恩事件政府才開始鬆綁。反正我們當時急需就醫,衛生局也是叫我們等待,當時我也很激動說會出人命,他們也沒辦法,4月的台灣就是這樣。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05:00
第十八條限制 第六款 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隠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権人之公開發表権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 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2-06-08 01:07:00
他當天不是去新北市府聽完錄音檔了嗎
作者: ezorttc (qqo)   2022-06-08 01:10:00
4趴檢討被害人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12:00
公務的執行,是隱私第十八條立法理由,資訊公開與限制公開之範圍互為消長,如不公開之範固過於擴大,勢將失去本法制定之意義;惟公開之範圍亦不宜影攀國家整體利益、 公務之執行及個人之隠私等,爰於本條第-項列舉政府資訊限制公開或提供之範圍,以資明堢。……政府機關之內部意見或與其他機關間之意見交換等政府資訊,如予公開或提供,因有礙該機闢最後決定之作成且易滋困擾,例如對有不同意見之人加以攻訐,自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惟對公益有必要者,自不在限制範圍之列,以求平衡,爰為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之間的通話,怎麼論述成公共利益公務執行,或個人隱私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29:00
公共利益看來你是不懂什麼是公共利益我是指or先生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1:00
@scratch01 那你說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31:00
「公共利益」可指多數人的利益和意願當越來越多人想知道這件事情的真相時,恩恩爸要求提供錄音檔的行為就越具公共利益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3:00
你意思兩歲的命,比別人重要?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34:00
某些公共利益的實現過程乃是隱含了部分成員的一定程度的利益的犧牲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22-06-08 01:34:00
這個哪算公共利益 還越具公共利益哩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5:00
要求提供,是他私人利益。如果要指責消防局失職,怠惰,拿出勤紀錄就好,不需錄音檔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22-06-08 01:37:00
所以你是認為越多人想看熊熊吹喇叭 那提供熊熊吹喇叭影片就越具公眾利益?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37:00
滿足好奇心,應該不算多數利益吧
作者: scratch01 (......)   2022-06-08 01:41:00
透過政治運作過程,而成為具有公共性的私人利益,即為公共利益。透過恩恩這件事情讓整個制度能夠往更好的方向改變,那這自然有其公共性跟公共利益不要一直在那邊瞎扯滑坡一些垃圾例子了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43:00
救護車當時救別人,沒有優先救助特定人士,看起來比較像是特權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22-06-08 01:45:00
都有關他人隱私 公開即違反隱私但滿足大眾好奇心 哪裡滑坡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1:46:00
證明救護車是怠惰,才是公共利益。忙的要死,都快虛脫,還要被指責,那不會是公共利益
作者: jim543000 (玄黃無極)   2022-06-08 01:49:00
錄音檔公開與否不會改變制度 今天不公開也要改制度不然人死爽的嗎
作者: CCfss (㊣歐巴㊣)   2022-06-08 02:18:00
事後諸葛
作者: leon3y03 (poaser)   2022-06-08 05:00:00
隱私在哪裡 執行公務的過程是隱私嗎?想清楚再講好不好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6:43:00
執行公務,或個人隱私公權力的過程,非全部應公開,由第十八條第三款可見端倪。聲音,也應該属個人資訊保障法第二條第一款,可以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第五條不得逾越特地目的的必要範圍,並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Ptt我都用手機點,沒有注意到就送出
作者: danieltu (丹尼爾)   2022-06-08 08:38:00
看看這位以後會不會被塔綠斑推舉議員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06-08 09:35:00
我再三思考,不能公開的,應可以認定為隱私,就算是公務行為。
作者: 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   2022-06-08 12:09:00
當輿論不管青紅皂白一律譴責用急診的人你去看急診是需要很大的勇氣我很早就說過 一般民眾沒有醫療專業到底要怎麼判斷該不該去急診?你一不給民眾知識 二不給民眾詢問管道這要民眾怎麼做?這件事絕對不是只有新北要背鍋從中央到地方再到一直以來的社會風氣都有責任 只是新北太蠢 才搞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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