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53064
2.新聞來源︰
自由電子報
3.完整新聞標題
中廣售地、買樓案遭趙少康控告背信 李登輝、劉泰英均獲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3年前被行政院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
隨組織,遭追償77億元,引來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不滿,趙質疑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已故
)、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涉賤賣中廣原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土地(帝寶現址),
另高買松江及林森兩棟大樓,控告李、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背信罪;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
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中廣當年出售北市仁愛路土地,以及買進松江及林森兩棟大樓的時間點,交易
時間均是於1999年間,而證交法背信罪的追訴權時效為10年,無論是售地或買樓案,都已
過了追訴期。
針對中廣當初將仁愛路土地賣給宏泰集團的宏盛建設,該售地案被趙少康質疑,以88億元
賤價出售給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投公司,再由中投以90億元低賣給宏盛建設,而中廣賣地獲
利中的2.9億元被捐給由劉泰英擔任院長、李登輝為榮譽董事長的台綜院,損害中廣權益
。
不過,關於劉泰英被控售地涉背信的部分,2011年已獲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檢方另調查中
廣售地案的金流,也沒有發現異常。至於趙少康另指控,國民黨以高於市場行情的價格,
購買松江及林森2棟大樓,多付的金額高達24億元,帳面上雖沒看到國民黨從中廣拿錢,
但仍質疑是五鬼搬運。
檢方則查出,無論是中廣售地案或買樓案,相關金流不僅沒有流向台綜院,也沒流進劉泰
英或李登輝的私人帳戶,此部分2人均不構成背信。
5.附註、心得、想法︰
趙少康在2019年9月底提告李登輝、劉泰英兩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
李登輝、劉泰英獲得不起訴處分
北檢檢察官不起訴理由有兩點
被告李登輝已故、追訴權時效為10年
趙少康提告的時候 本案追訴權已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