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假藉新法箝制言論,合法豢養側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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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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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口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了《數位?
介服務法》草案。綜觀法條內容及NCC之公開說明,可以得知,此法一旦通過,除對言論自?
構成重大斲傷,更將使政府得以合法豢養側翼,成為打擊異己的利器。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擴充而來,實際上,該法還摻雜歐盟《數
位服務法》及英國《線上安全法》之內容,如同大雜燴;在架構上,也與原本僅屬原則性規
範的《數通法》大不相同。新法草案除對政府的網路管理擴權,對平台業者及使用者則課以
司法懲處責任,更賦予所謂「專責機構」莫大權力,處處可見政府箝制網路言論之用心。
此法最受質疑之處是,各「主管機關」認定相關資訊有違法之虞時,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
制令」;在法院處分前,得要求平台業者加註警語。若主管機關認為有急迫性,甚至可聲請
「緊急限制禁制令」,法院必須限時處理。儘管NCC聲稱,認定違法及下架與否的權責在法?
;但僅就「檢舉權」和「加註警語」而言,已足以對網路言論自由構成莫大妨害,使業者或
使用者產生寒蟬效應。然而,一旦發生錯誤指控,草案卻未訂定相關究責機制,這豈非縱容
各機關濫權?
觀察蔡政府的運作,當下許多所謂「獨立機關」如NCC、促轉會或一般行政機關的選擇性執?
已成常態,對不同立場之言論濫訴、濫訟。《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散布謠言罪」近年被
使用頻繁,即是明證,民眾議論時政經常挨告。《數位中介服務法》一旦通過,勢必發生「
警語滿天飛、下架聲請塞法院」的現象,而且都是針對與蔡政府不同意見者而來。
新法中,還要求設立「認證舉報者」和「專責機構」兩項可議之機制。前者,有向平台業者
舉報的權利,而平台業者則必須「立即且優先處理」他們舉報之案件;後者,則由NCC捐助?
五億元成立「財團法人」,有權通知平台下架違法內容。這兩者,皆非「行政法人」,而是
由政府片面授權或認證成立;皆將納入「公民團體」、「民間社團」或「專家學者」執行任
務。既非行政法人,其人事、預算、業務受到公開監督的強度即大大降低。表面上,法案雖
稱兩者均應獨立行使職權,但各主管機關既掌握舉報者「認證」權,又掌控專責機構任命人
事及預算權,兩者便極有可能變成聽命執政者行事的爪牙。
此外,此一「專責機構」的任務,還包括「推動具有新聞編輯內容之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
建立實效自律及標章機制」。實際上,就是將網路新聞媒體納管。在目前無論電子或平面媒
體都已建立網路平台的情況下,這等於是政府全面介入干預新聞。
蔡政府執政以來,「打假訊息」和「反認知作戰」無所不用其極,諸多與之唱和的專家、學
者、民間團體如雨後春筍冒出,爭議事件頻傳。去年七月,國家安全研究院誣指「PTT四十?
人網軍名單」,及近期藝人郭彥均「很多孩子死了」之貼文被控是「認知作戰」烏龍,都是
明證。明曰舉報,實則側翼。
試想,一旦這些親綠的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搖身變成「認證舉報者」或「專責財團法人機構
」要員,那些民進黨側翼網軍則晉身成為體制內的違規舉報者;如此一來,台灣的言論自由
還有活路嗎?沒有這項專法,蔡政府的擴權、濫權已經橫行無阻,再加上這些假「民間」的
唱和,台灣言論自由還有活路嗎?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蔡政府真的要管網路了
花25億養側翼箝制言論
搞台灣網路防火長城
不用笑中國香港
準備與中共無縫接軌了
這個民進黨已經喪心病狂
上帝要滅一個人 必先使其陷入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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