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xass (包å)
2022-07-06 12:35:19真讓人看不懂到底要告什麼
查了一下 李眉蓁事件 中山大學四天就初步判定高度相似 排入審查 一個月後就系審 校
審 外審 結束認定抄襲 之後就撤除學位
法院效率能那麼快?
萬一兩大學真撤除你學位,你是要撤告還是告到底?
兩本論文連錯字都一樣,就算學長抄學弟有暗盤,那誰知道?誰證明?外人來看就是後出
的抄先出的
要告人妨礙名譽?
唯一用途就是一個藉口
“已經提告交給法院審理,不再發表評論”,免得像昨天越講越錯,荒謬理由一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