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國務費案跟洗錢案
: 進行更二審宣判
: 因為國務費已經在5/30修法除罪化
: 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5人法官判決貪污罪免訴
: 吳淑珍洗錢罪判刑2年
: 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 併科罰金150萬元
: 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個月 緩刑4年 支付公庫100萬元
: 大家怎麼看法官判決扁家的刑度?
國務機要費,跟收財團的錢匯去國外洗錢,
這是兩回事啊!
阿扁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其實在2011年就有判無罪的紀錄在了。
但是他還是有好幾個案件,
這些都三審定讞了,逃不掉的。
龍潭購地:11年
元大併復華:8年
陳敏薰案:8年
這些民進黨也沒有幫他除罪化啊!
講什麼綠能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