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跟林鶴明的說法搭配的一條龍戰法呀
林鶴明不就說了
就算台大有結論
是不是抄襲還得民進黨說了算
現在又出招了
直接把審查委員會說成不合法
等於已經說明不會承認審查結果
總之
必須所有的條件都是民進黨認可下這個審查會才是民進黨要的
還說黨政軍退出校園?
呸!!!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新頭殼
: 林智堅律師:蘇宏達沒迴避前 台大學倫審定會並不適法
: 林朝億
: 對於台大學倫審定會今日開會審查林智堅論文抄襲爭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27)
: 日說,在昨日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
: 正客觀的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去出席。」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我們
: 不會建議當事人去」。
: 對於林智堅、余正煌碩士論文抄襲爭議,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今日將開會審議。不過
: ,前一日「上報」則報導,林智堅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林智堅兩人將不出席,而余正煌
: 則會與會。對此,林智堅市長委任律師黃帝穎昨晚即發出聲明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
: 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
: 黃帝穎並於今日上午於民進黨中央舉行記者會表示,律師團昨日具狀聲請召集人蘇宏達迴
: 避,對他過去相關言論,將本案定調為醜聞,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不論是
: 《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一條便表明,學倫會的
: 召開應秉持「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行政程序法》對「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
: 頗之虞者」,都依照法律提起迴避。
: 黃帝穎說,有關於媒體報導林智堅去檢舉余正煌,這個部分並非事實。
: 黃帝穎也說,依台大學倫要點規定,審定委員會組織與程序都必須保密。所以,他們都一
: 直尊重,包括他們在發信通知開會,他們都列為密件。所以對開會時間等,下面還提醒這
: 部分必須尊重他們的秘密程序。但很遺憾居然被選擇性放話,這並不符合台大學倫要點;
: 也再研議之後究責可能。
: 對於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日說法,黃帝穎說,潘文忠認為應該依法行政,他們也尊重教育部
: 這樣的看法。他們的主張也是回歸到法律。
: 對於林智堅決定不出席今日會議,黃帝穎說,在昨日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後,台大本於先
: 程序後實體,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我們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去出席。
: 」還沒組成公正客觀組織之前,「我們不會建議當事人去」。在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它
: 的組織並不適法。
: 對於陳明通今日也不出席,林智堅陣營是否事前知道,黃帝穎說,「我們根本不知道會有
: 這個報導,對所有程序而言,我們嚴守台大學倫要點,居然會有這個報導誰出席、誰不出
: 席,這個是非常嚴重的瑕疵」。
: 對於今日開會前,是否已經先把書面資料送給台大,黃帝穎說,他們程序上依法具狀申請
: 迴避;其次,對於陳述意見內容,把之前公證書做成的重要證據,2016年2月1日林智堅已
: 經取得論文的內容,沒有抄襲的問題,律師團也具狀送給台大社科院。希望後面由公正客
: 觀、合法委員會來做實質審理。
: 對於台大如果依林智堅陣營要求蘇宏達迴避,黃帝穎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他
: 們可以提起複決,也就是還有後面救濟的問題。這個在法律上有其基礎。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7-27/791835
: 附註、心得、想法:
: 對於林智堅缺席審定會,律師黃帝穎說台大必須先審理迴避,程序不公正客觀不會讓當事
: 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