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會
我沒有質疑兒少性剝削條例喔
我都支持中介法了怎麼會質疑這個
我是要問在座的網路自由鬥士
如果你們認為中介法的
「可以由法院限制違法內容」是可疑的
那麼兒少性剝削條例第8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
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各位網路自由鬥士
你們覺得這是違反言論自由?
還是這是合理的立法呢?
這個是無條件先行移除喔,不經由法院喔
請回答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12:00很明顯taku支持無限上綱
作者: tn1983 2022-08-20 10:13:00
自己去看巴哈發言 有說這種明確的當然會處理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13:00一個人的列車 taku沒有蘇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0 10:14:0018條為例 犯罪與違法明顯是不同概念如果中介法僅限於刑事犯罪的情形 兩者才是在構成要件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2-08-20 10:15:00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麻煩先看一下勒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0 10:16:00才是平等的
作者:
AlenCKH (CKH)
2022-08-20 10:16:00就只有4%5毛柯韓粉小粉紅造謠習慣的族群會恐慌而已!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0 10:20:00我是建議打擊範圍要明確 我記得英國的草案是針對兒少的性自主權問題 網路匿名酸民 恐怖主義去限縮
作者: s9021401045 (joechen mouse) 2022-08-20 10:21:00
兒少法通過時大家相信法院是獨立公正的,現在質疑聲浪這麼高是因為大家認為法院被民進黨控制了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21:00就跟中共衝到你家抄家 拿出兒少法說我比照辦理一樣可笑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0 10:21:00但顯然台灣的立法是針對所有可能的違法情形去限制這樣下去法院遲早會成為所有爭議事件的最終裁定機關
作者:
Irori (囲炉裏)
2022-08-20 10:24:00我覺得兒少法這ok 但是不代表能拿來護航更模糊的造謠認定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2-08-20 10:24:00不是 要拿兒少條例來講之前 兒少條例第2條就己經講了該條例的適用範圍了 又不是沒寫清楚 拿來跟中介法比很好笑
跟20歲兩情相悅做愛沒事 我跟14歲兩情相悅幹砲卻要被判刑 是不是很奇怪? 這就是兒少保護的特別權力跟限制啊
作者:
yathgu (傻瓜)
2022-08-20 10:27:00其實無限上綱言論自由是很可怕的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0 10:29:00跟無限上綱與否無關 大法官在釋字744已經闡明了言論之事前審查必須符合立即明顯難以回復之損害始能為之哪種言論有這種能量 這需要大量的案例累積與實證研究以及第一線執法者的實務經驗來輔助判斷而草案放任主管機關就任何有可能違法的言論都有聲請限制令的權限 參考的英國線上安全法草案應該是沒有那麼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0 10:34:00寬鬆 當然我可能印象有誤 但至少應該限縮違法的範疇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22-08-20 10:34:00我建議監獄拆掉,畢竟違憲限制人身自由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0 10:36:00如果有法條允許未經管收 管束 刑事程序而可直接限制人身自由 那樣的法條也是違憲的...
作者: Cohlint (守護騎士) 2022-08-20 10:59:00
又要硬凹,真的是只看顏色不管對錯的死忠仔
作者: cuhappy (弱男子) 2022-08-20 11:06:00
接下來應該會有人拿中介法和丁妻告性騷擾來討論了
作者:
SnakeO (ha)
2022-08-20 11:10:00拿兒少議題來護航,超難看
中介法就是政府機關自由心證,法官如果因為業務量大而便宜行事受害的就是人民的言論自由沒人說不應保護兒童,但政府用保護兒童的名義去剝奪言論自由....這就叫獨裁
作者:
kshssoar (KS-Soar)
2022-08-20 12:03:00第四章是什麼 貼一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