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數位中介法"急踩煞車 蘇揆:再精緻化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2-08-21 08:34:35
要精緻化可以
這個法案在我看來問題最大的就是18條、22條、26條,這幾條改一改就好
民進黨、ncc 不知道怎麼改,可以抄我的
這幾條法條都有提到「違法言論」,但疑慮在於卻沒有講明是哪些法,適用範圍太廣,行政權太大太危險了
所以只要講明哪些法適用就好了
比如兒少性剝削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最重本刑七年以上之刑責
認證舉報者、行政機關只能針對有違反這些法條的留言做處理及檢舉
這樣懂了嗎?
不用謝了,直接拿去抄吧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22-08-21 08:37:00
引用這些法源不就表示這些事情本來就有法可管..為什麼要疊床架屋?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2-08-21 08:39:00
......那你直接用這些法律就管得到了啊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1 08:39:00
這些法條不一定有規定行政機關得加註標記或聲請限制令的權限 像兒少性剝削條例有 但其他的我不確定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2-08-21 08:40:00
還要花25億成立繞過法院的黑機關幹嘛?如果現有的這些法律不足 不考慮直接修這些法嗎?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1 08:40:00
所以最好是針對特定言論設立專法 不要用一部法一統江湖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22-08-21 08:43:00
現在沒有也可以修法啊..你憑空拉出一個法來是比較快,但是,以後修相關法規會很麻煩..,為什麼不照程序?何況現在是完全執政..這修法會很困難嗎?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2-08-21 08:43:00
直接修改該法律讓它可以刪文就好了。除非民進黨想包山包海啦…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22-08-21 08:45:00
長官,但現在這案都還在草案耶,要擋現在的人口販賣,那你還是發布緊急命令吧==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2-08-21 08:46:00
https://bit.ly/3PDLjQ2https://bit.ly/3ClHCvw推特的言論條款可參考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2-08-21 08:48:00
推特是私人平台 你政府要做跟私人平台一模一樣的事情就大擴權某人不要一直拿這種東西出來當擋箭牌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2-08-21 08:49:00
你説政府擴權,我還想説政府根本是把責任丟給平台業者咧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22-08-21 08:51:00
有人大概把政府當上帝 政府有辦法識別每一字每一句是不是謠言吧 笑何況政府自己講的謠言還少嗎 (舉例 馬政府 自己想想吧)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2-08-21 08:57:00
我説的是政府還想把責任丟給業者負責,有看沒有懂?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1 09:07:00
台灣應該還是算是私有制社會 人民在公司所有的平台上發生法律爭議 原則上優先適用私法 當然政府機關可以立法管制私人平台 但要不要給予行政機關越過私法自治直接插手的權限 爭議很大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2-08-21 09:16:00
可是人家目的就不是這些 抄了這法就沒那麼有ㄌㄧˋ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2-08-21 09:19:00
你水管跟臉書的條款還定的比政府目前規畫的還嚴格,至於賴的說詞我比較傾向於他不想負一些責任(例如私訊對話的保留
作者: KTR5566 (KTR)   2022-08-21 09:20:00
行政機關認證那還不是黨說了算我說反對黨的通通違反社維法 誰贊成 誰反對?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1 09:26:00
私人平台再嚴格都是私法爭議 按照契約解釋並參酌公法規定的一些條款去解釋審判
作者: www115ui8 (......)   2022-08-21 09:29:00
為何要跨越私法自治由公權力審查?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2-08-21 09:30:00
公權力親自下場等於告訴使用者公權力有權主動且直接形塑言論環境 人民對抗資本有公權力監管 人民直接對抗公權力那就又是把所有責任堆給司法了社維法63條第1項第5款的教訓還不夠嗎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22-08-21 09:47:00
但其實這些法規都有規制網路上的犯罪行為了 看不出來有需要再訂一個法規的必要就算沒有 那也可以去修相對應的法律 畢竟相關的主管機關早已經有執法的尺度與知識此外覺得沒必要再搞一個機關
作者: rfire   2022-08-21 10:02:00
搞另一個主管機關,先告訴我怎麼讓他中立的好嗎? = =像現在社維法,80%被告無罪,要是以後被標註警語的訊息80%最後被法院宣告沒有違反法律,那是搞笑嗎? 另類誤導
作者: black80731 (壞壞)   2022-08-21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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