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的發言如下:
1. 這不是應對中國的法律(不是為此設計,自然這件衣服不容易穿);
2. 賦予權限太大,而且目前的極端網路環境很容易出問題。
但,同樣的,我認為也不可能針對網路「完全不管制」,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有建設性的討論
(以這位朋友的討論為例,其實他這篇是超過一個月以前寫的...),
法律人最後仍舊無法避免這個責任。
這些問題的根源都是因為這個草案主要是看「內容」。
我的研究,以及中國的威脅,其實都跟內容無關,
反而主要是機器人、假帳號的問題,所以我才說,
這個根本不是針對中國問題的解方。
問題來了,這種侵害言論自由本質的機器帳號,
平台到底有沒有管制的侷限,以及到底政府要做什麼,
這應該完全是可以討論的命題吧?
我自己是認為,法律一開始限定在內容審查本身就是一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