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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調查局遺失6.5kg安毒案外案 調查官竟濫用天網偷查個資
4.完整新聞內容︰〔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又有調查官出包!桃園地檢署偵辦調查局航業
調查處基隆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盜賣查扣毒品案,意外發現徐宿良麾下的吳姓調查官為了幫
助友人打贏官司,利用調查局天網等系統,偷查被害人個資,再洩密給友人。基隆地檢署偵
結,認定吳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罪,但考量吳犯行未危害公共利益,犯後
深表悔悟,處分吳緩起訴,但命吳須支付公庫10萬元。
桃園地檢署前年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調查局航調處基隆調查站遺失6.5公斤安
非他命「毒郵包」證物案時,為釐清到底誰搞丟毒品,查扣機動組成員經手案件與手機。
檢調追出,航調處基隆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2012年起6度盜賣扣案毒品,不法所得高達1.68
億餘元後,意外查出徐的組員、調查班52期結業的吳姓調查官濫用調查局法眼、天網系統,
非法取得民眾個資。
前年五月間,吳姓調查官的林姓友人與劉姓女子有車禍過失傷害糾紛,致劉女受有肋骨骨折
等傷,林因而被檢方起訴過失傷害罪。
吳姓調查官為了助林打贏官司,接到林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來劉女的身分證字號後,深夜11
點多在辦公室登入調查局法眼、天網系統,在系統的查詢用途欄,不實輸入「劉女涉及毒品
案」,非法取得劉女的個資及前科紀錄。
隔日,吳姓調查官又委託不知情的黃姓女調查官,透過健保系統查得劉女的就醫紀錄,以手
機拍攝劉女的就醫紀錄畫面,詢問熟識的新北市警局廖姓警員如何舉證自保,再把劉女就醫
紀錄的照片轉傳給林姓友人,教林姓友人如何打官司。
北機站意外查獲此起案外案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吳姓調查官在檢方調查期間,
已被懲處記1大過,調回調查局本部總務處。
至於,吳姓調查官的林姓友人與劉女的過失傷害官司,法院因劉女撤回告訴,最後判決公訴
不受理。
5.附註、心得、想法︰
第 132 條
1.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2.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