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bear (空氣熊)》之銘言:
: 推 dakkk: 罰錢是內規 不會違反勞基法 錢是進公基金 不是給顧主 11/13 01:
02
: 不要再用錯誤觀念害人了==
: 拜託去問問勞母賴香伶
: 工作用內規罰錢 繳到公積金 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其實不止勞基法,連帶刑法或是洗錢防制法都有問題
病假給半薪或是事假不給薪合不合法?
先不論合不合理,最少符合勞基法!
那麼高虹安已經決定不給薪水了
為什麼還可以跟立法院申請薪水?
並將其作為小金庫使用、部分金額供自己花用
沒有工作事實,仍以有工作事實向公務機關請款
刑法上可能成立
一,偽造公文書罪
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三,詐欺罪
四,貪污罪
以上數罪競合
: 我可以百分百肯定違法
: 而且被罰的有簽切結書願意被罰也還是違法
: 為什麼我這麼肯定
: 因為我以前工作有人也是被內規罰遲到錢
: 被罰的人也有簽切結書
: 但是離職後把證據都拿出來
: 1.罰錢事實 2.領薪後扣薪事實 3.切結書照片
: 結果公司敗訴賠錢和解還被開罰
: 然後公司就把內規罰錢這條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