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例如?

作者: wubye (你沒有權限)   2022-11-13 07:26:23
重點是,想挺安的,只想找可以凹凹看的法條去解釋。
但可以凹的,檢察官沒你笨,你愛凹,他也可以凹。
但不能凹的,沒法凹的,是年輕人最愛講的正義。
若高虹安當選,先排除司法,崩壞的年輕人一直愛講的價值,年輕人突然愛上慣老闆了?
還是高虹安的年輕支持者,其實就是長大後的雙標仔而已,哈。
※ 引述《reuao1110 (念)》之銘言:
: 個人覺得,在這件事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跟想引用的法條,這樣拿出來討論其實

: 好的,可是直接斷定這件事情違法或不違法的論調,應該還是要更謹慎一點,我們畢竟

: 承辦檢察官或是法官,不知道最後結果如何,如果最後結果跟你心裡的預期不一樣,是

: 又要出來喊司法不公或是抗議司法被國家控制?司法今天有一部分無法被信任就是因為

: 對於案件看到的資訊或根據自身經驗而有所定見。
: 前面看到一篇大大的論點基調是建立於
: 「薪水由立法院直接撥到助理戶頭-已由公款變私人款項」
: 「進到助理戶頭後助理如何使用,無論是捐出或是與辦公室內規如何約定都不在法律規

: 條件中」
: 以上如果我解讀有錯,還請該原Po見諒。
: 我的觀點是:因為主要來源是「公款」,所以無論最後是否已變成私人款項,中間的所

: 程都有相關法律層面的問題
: 舉個極端的例子,今天一家廠商得標公家合約,完成標案並驗收完成後政府撥款(公款

: 款)
: 但後來被人檢舉此案有貓膩,可能有收受紅包圖利廠商之嫌,檢察官立案調查後,可能

: 要考慮是否有對價關係啊,不當政治獻金來源之類的,很難直接根據單一事實就決定違

: 否,甚至沒辦法單純只參考一個法條
: 無論今天公款有無變成私款,重點是他金流的過程,而不是因為他現在是公是私,就代

: 否有沒有違法
: 以上純屬個人觀念
作者: cisyong (騎熊)   2022-11-13 07:28:00
不然你要投十二億弊案跟砂石業者
作者: inf (冷冽的科技感~)   2022-11-13 07:32:00
挺抄襲仔,大麻,豆腐渣球場有比較厲害?
作者: pandp (pppp)   2022-11-13 07:43:00
選舉就選體系,看選民想投藍綠白哪個系統,個人特質反而其次你說高雄選韓會大倒退嗎,我覺得也還好,選了其邁會大躍進嗎,也看不出來
作者: ginobili62 (想玩象棋的請找我@@)   2022-11-13 09:55:00
眼睛有問題當然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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