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9 (又又丸)》之銘言:
: 尤其是拿到戶籍的
: 現在跑入籍手續完成
: 只剩下去對岸
: 完成除籍手續
: 剩下拿到大通證這步驟
: 原本限期三個月以免拖時間
: 回到台灣
: 就完成程序拿身分證
其實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國籍法太機車了
不合時宜
你們各位台灣人總是台美 台加 台澳 台紐 雙重國籍拿爽爽
但從沒想過
外國人要拿台灣國籍 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簡單說就是
一個台灣人要加入美國籍
美國可沒要你放棄台灣國籍
但一個美國人要加入台灣籍
台灣卻要求對方放棄美國國籍!!
像是戴維斯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3051
2013 年戴維斯為自己下了重要的決定──他選擇放棄美國籍,改拿台灣身分證。
還有烏克蘭的瑞莎也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2761
但其實,瑞莎2013年在台灣待滿5年就曾申請歸化,由於《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
,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但烏克蘭「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因此遲不核發瑞莎的
喪失國籍證明,而且要放棄烏克蘭國籍,必須要有烏克蘭總統簽名,她之前不斷打電話給
烏克蘭外交部,公務員也不停地反問她「烏克蘭哪裡不好,為何想要放棄?為何不愛烏克
蘭?」
台灣國籍法這種 自我感覺良好的規定
在國際現實上來看是機車到不可思議
因為台灣可是一個 聯合國也不接納的"國家"
結果台灣卻要求別人放棄美國籍 烏克蘭籍 越南籍 等等
聯合國承認的會員國的國籍
才允許加入台灣國籍
相反的
台灣人自己卻可以爽爽的擁有
台美雙重國籍
台紐雙重國籍
還覺得台灣可以允許雙重國籍 好棒棒?!
然後國籍法明明這麼不合時宜
立委們都在幹嘛?
你們大家說說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