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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九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肆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原告以新臺幣柒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經營YouTube「董事長開講」頻道,並由原告擔任主講人,以播送時事、政論及
政治人物相關之談話性節目,而被告卻於民國111年8月28日國內知名論壇「PTT實業坊」
之HatePolitics,以代號「Reejan」發文稱:「我很早就有公開說過董事長開講的抖內是
安排好自己人抖的,吳董找過我,我一直勸他不要這樣搞所以就無法合作這是當時的故事
」,聲稱原告於頻道中之抖內(觀眾捐獻),係安排自己人進行,此全非事實,被告明知非
事實捏造不實前開言論散布,足使閱聽大眾質疑原告經營董事長開講此一頻道之努力,嚴
重侵害原告名譽權。承此請求被告賠償新台幣50萬元。
㈤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1年9月13日
(本院卷第27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應予准許。逾
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所以RJ被告是這一篇嗎?
看起來一開始是50萬元,後來談一談說20萬元好了
最後兩邊就說好了
我是有點看沒有懂拉 我以為是說好了才可以降價
沒想到是直接降價??
有人可以點開連結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