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條例: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
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
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
,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
額度罰鍰。
行政院的委任契約範本:
https://i.imgur.com/EACYBBi.png
現在有一個問題:
如果屋主在委任契約寫2000萬
結果房仲在591上po 2380萬
算不算違法炒作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