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幣商酒駕BMW撞死買菜婦 和解破裂二審今略減刑
台中市劉姓男子是虛擬幣商,去年酒後無照駕駛BMW轎車行經大里區,撞死買菜梁姓婦人
逃逸,在東區連撞2輛車後落網,劉酒精濃度嚴重超標,一審依公共危險致死等罪,判刑6
年,劉落網後遭羈押迄今,以母已提存20萬元拚交保,但遭法院駁回,二審今宣判,改判
5年10月。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26歲)在去年3月24日至25日凌晨,在一家KTV飲用威士忌後,駕駛
BMW轎車要返家,行經大里區大智路時,擦撞前方騎機車的梁姓婦人,梁婦因全身骨折等
傷勢,送醫急救後不治。
劉男在肇事後,沒有下車替梁婦叫救護車,反而開車逃逸,行經東區東光園路時,再擦撞
路邊停放的貨車、轎車,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劉男無照駕駛,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
克,警詢後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移送,檢方以劉涉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涉嫌重大,有
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一審審酌,劉男肇事路段的速限只有50公里,但劉卻以每小時106公里的高速,在市區行
駛,而且已有飲酒,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95毫克,顯然在酒精作用、高速行駛下,反應
、判斷能力不足,才會在梁婦騎機車變換車道到前方時,沒有注意到。
一審認定,全案劉男有過失,雖然劉落網後承認涉案,但沒有與家屬和解,依公共危險致
人於死、肇事逃逸等二罪,判刑6年。
劉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但仍認定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
、肇事逃逸罪,不過刑度略有減輕,分別判處4年10月、1年11月徒刑,應執行5年10月,
仍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972363
這個就是民進黨號稱的司法改革
沒和解 二審法官還可以幫減刑~真棒!!!!
我看上次還有個法條爭議
肇事逃逸撞死人
刑期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但是酒駕撞死人
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還要付出最高200萬罰金
想當然聰明如大家
要怎麼選擇才會受到最輕的判決
結果還在吵什麼舍利子 誰要選
原來我們在鼓勵酒駕肇事逃逸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