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宏斷交?事實上根本沒有誰和誰斷交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3-04-13 15:17:52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每次看到這種論述都覺得.....幸福真好..幾個簡單的問題..
: 1.請麻煩掏下口袋,有一種紙幣 叫做新台幣 他屬於國家級信用貨幣
: 新台幣的信用價值取決於 『中華民國』的背書
這邊你搞錯了,新台幣的信用不是中華民國背書,而是美元背書,你拿著1000塊新台幣
現在可以換到32-33美元,這才是新台幣真正信用的根源,如果今天中華民國政府宣布
明日起新台幣脫勾美元改以人民幣匯兌,原本1000元可以買100顆蛋,一個月內就會變成
1000元買一顆蛋還不見得有人要收
"老闆我要買十顆蛋"
"好的一共3又1/4美元,不收台幣"
: 2.有房產的 請看看你家的房地產權 他是屬於國家認可的私有財產
: 而這個國家剛好是叫做『中華民國』
: 3.有婚姻的 有學歷的 有證件的 都可以去看看 這些文件能通行的原因
: 讓他具有權力的國家 應該通通叫做『中華民國』
以上兩點,很弔詭的是,雖然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承認我們的文書證件,但他們不承認
中華民國是一個法理上的國家,他們承認的,是由台灣人經選舉組成,託付主權的政府
你拿著你的護照去跟免簽國海關說我來自Republic of China,他們會叫你拿出簽證,
不然就是非法入境,但改成Taiwan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懂了嗎? 對外國來說,他們承認的是由台灣人組成的政府,至於你在台灣要叫這個政府
甚麼名字,不是他們所關心的,他們承認的China就是PRC
: 因此看到這樣的論述..我會很開心的
: 我拿你的紙幣,請你去『台灣國』對我提起訴訟
: 我住你的房子 請你去找『台灣國』的警察來主持台灣國的法律
: 你的人身安全 你的所有財產..請你去找『台灣國』來進行背書
: 要不我就可以『合法』取得
這段完全就是胡說八道了,生命權跟財產權是天賦人權,不管有沒有政府,你搶我的
財產都是非法行為,差別是有政府時,法律由政府來執行,無政府狀態下,法律由個
人來執行
也就是說,無政府狀態下,被害人可以合法殺掉搶匪取回屬於他的財產
: 所以結論 請問您是否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 嘎嘎嘎嘎嘎...阿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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