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國籍法說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胡錦濤是1942年出生
他出生的時候父母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根據現在的中華民國國籍法
他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既然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那他的小孩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
也一樣是中華民國國民
行政院是沒看法條嗎?
※ 引述《Aidrux (保境安民)》之銘言:
: 如題
: 看似沒什麼的一紙公文
: 實際上影響力蠻大的
: 新聞報導如下
: https://reurl.cc/v7DkAL
: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
?
: 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 起因是之前有一個國賠案例
: 一個中國男子在台灣被路燈電死
: 結果法院援引法務部很久以前的函釋
: 認定「中國人也是ROC的一部分」
: 然後判賠400多萬
: (這實在是很扯的一個判決)
: 總之
: 這份公文一出
: 算是替全台灣決定一個方向
: 「台灣是獨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
: 然後中國人跟台灣人是不一樣的
: 你們是你們
: 我們是我們
: 你我並非同一個國家
: 也給全國的藍腦軍公教(包括司法人員)一個警告
: 望周知
: 嘻